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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没有分到土地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农村户口没有分到土地可以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土地。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土地承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且任何人不得非法予以侵害。

如果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土地,但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去申请土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农村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

1、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土地权属材料;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综上所述,若符合申请条件,农村户口没有分到土地可以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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