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时间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需要延长更长时间,则需要向上级人民进行审批。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案件审理结果有异议,向上级提起上诉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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