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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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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8-1工作量计算方法

满工作量标准

对各类教师其满工作量标准符合下列公式:

7×19×P

7为周学时,19为我校现行校历规定的年教学周数,P为职称系数:教授,副教授为,讲师为 ,助教为 。

为此,各类职称教师(不含公外、体育课的教师)满工作量标准如下:

教授、副教授 讲师 助教

133

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系总支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60%;

副系主任、副每学年减免工作量40%;

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

同时兼任以上职务者,按高职给予减免。

班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0%;

1

指导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10%。

二、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不包括公外、体育)

(一) 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

每讲授一门课按下式计算工作量:

M=R×N×L

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不包括复习考试周),L为周课时,

其中 综合系数R=R1+R2+R3+R4

R1为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

R2为效益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

R3为特殊补贴(如批改中、外文作文等)

R4为出版教材补贴。

具体如下:

(1)课程系数R1:

2

主干课 R1=

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 R1=

外语听力、口语课、体育课 R1=

重复课(不包括:公共课——外语课、外语听力、口语课、数学、语文、物理、化学、体育课、艺术技能课和分组实验课) R1=

艺术技能课 R1=

普通实验课、实践课 R1=1 分组实验课 R1=

(2)效益系数R2:

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为标准班,其R2=0

具体如下:

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招生数少的自然班,人数不足60人的以60计,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0人,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一些专业课或技能课由于招生人数不足或受条件,不能按标准班人数上课,可按实际情况核计。

3

两个及两个以上教学班合班上课,按以下公式计算R2

R2=×(授课人数-60)/60

(3)特殊补贴R3:

中文写作、外文写作课批改作文可给予补贴。

(4)教材补贴R4:

当年度正式出版教材R4=。

(注:均以一人一次性计补贴,多人编写的按工作量大小分摊)

(二) 其它教学形式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1) 指导实习:

指导实习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联系、带队、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实习全过程中的实际工作天数。 按以下公式折算为标准课时

M=(工作系数+效益系数)×实际工作天数 工作系数: 本市 -

4

市外 -

效益系数:一名教师指导20人左右的一个标准实习小组,其效益系数为0,超过20人的按下式计算:

效益系数=×(实习数-20)/20

实际工作天数:指扣除工作日外明确为专用于带实习的工作天数。

(2) 指导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指导、辅导、答疑、答辩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实际工作天数。

原则上每名老师指导15个左右学生。

指导老师工作量=实际工作天数×2

(4)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工作量为每门课8课时,补考工作量每门课2课时。若合班上课,每增加一个教学班,期末考试工作量为6课时,补考工作量为1课时。

(5)辅导批改作业:

辅导、批改作业一般不单独计算工作量且已并入讲授工作量中,如果辅导、批改作业是由另外教师承担,则其讲授的工作量应当减去该门课程讲授工作总量的1/6,而承担辅导、批改作业的教师其工作量按下法计算:

5

M=(+效益系数)×听课周学时×周数

其中效益系数:辅导人数40人以下的,效益系数为0;每增加1人,其效益系数增加。

( 6 )指导一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工作量为10学时,毕业论文工作量为7学时。指导专科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按指导本科生标准的7折计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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