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上海东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红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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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购销合同
供方:上海东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红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墙体材料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办公室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墙体材料供应用途概况:
工程名称:上海市保障性住房三林基地3号地块项目C2-1地块二标段 工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星公路551号
收货/结算人员:        手机:              工地电话:              收货/结算人员:        手机:              工地电话:              收货/结算人员:        手机:              工地电话:              乙方工地收料人等人员签字,乙方未作否定表示的视为承认该签字人员的收货人资格。第一次交货时,其中任何一人签字或盖章即视为完成质检收货程序。 2、墙体材料供货要求:
准用证 编号          产品名称          规格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        写:                                             备注 按实计算 第 2 页 共 5 页
2.1交货批数、品种、规格、数量和日期:乙方提早两天电话通知甲方。 3、结算和付款方式:
3.1付款方式:支票,且支票台头必须为“上海东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否则供货方有权不予以承认。
3.2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双方友好协商付款,每月对一次帐,对账后付款百分之七十,以后按每月工程款付百分之七十,送货结束后,三个月内结清。                                                                                                                                                                                                              4、技术需求:
4.1甲方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并符合国家标准GB11968-2006合格产品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并在8.5一栏中写明。   4.2甲方可随产品供应《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和质保单。
4.3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汽车运输到乙方工地,甲方负责卸货并堆放整齐。乙方卸货场应在离车侧板1.5米范围内且场地平整。因施工场地特殊情况而超出范围的,增加的卸力费用由乙方负担。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验收。
5.2验收方法,货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地点卸货、清点验收,数量以乙方签收的送货(结账)单为准。
5.3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产品标识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收货两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或乙方因使用、保管不妥而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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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乙方如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和墙体材料分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报告,取样时需有甲方人员在场,同时用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分析解决。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甲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双方的约定及合同法有关条款。
6.2本合同商定的责任赔偿规定,在8“其他约定事项”中予以写明赔偿方式、方法与金额。 7、解决争议的方法:
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8、其他约定事项:
8.1乙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场地道路保持畅通,及时做好相应验收工作,出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8.2甲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
8.3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未付款的每日千分之叁承担违约责任金,同时甲方有暂定供货的权利。
8.4如遇认为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台风、洪水等)和其他不可预见是由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8.5其他约定:1、供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货;需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结清货款。2、为确保工程质量,在供方产品质量保证的前提下,需方承诺在同一工程不得使用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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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十五天内付清全部材料欠款。3、在需方提供工程开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前提下,供方负责提供交易凭证、备案证明。4、送货结束且货款付清,本合同自行终止。 9、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分,墙体材料交易中心备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上海东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红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闵行区浦江镇丰南路1580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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