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血站,有关税收问题,血站有关税收问题【颁布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闽地税政三﹝1999﹞50号【发文日期】1999-11-10【实施时间】1999-11-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号)摘转如下:
一、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三、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收入库的税款也不再征缴。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