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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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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延安市 • 【公布日期】2010.12.20

• 【字 号】延政办发[2010]204号 • 【施行日期】2010.12.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延安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204号)

各县区,市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关于延安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资的综合协调与应急调节职责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划出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规定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的建议;受托向市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发展建设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社会经济、城乡区域、环境资源协调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生态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 (三)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建议;协调解决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参

与制定财政和土地;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建议。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项目的研究和策划,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及措施;拟订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中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其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和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稽查重大建设项目。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规章,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八)负责综合协调能源行业。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参与能源改革;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化工业发展目标,提出促进能

源化工发展的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能源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

(九)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规章,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地方性法规,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推进西部大开发工作,拟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

(十)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解决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实施能源利用监测,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规划。

(十一)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购、储备、轮换和投放。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民政等发展管理办法,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西部开发领导小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

小组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法规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以及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承担文秘和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及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XXX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负责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规划建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制度;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开发建设重大;研究推进城镇化的重大问题,提出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及重大措施,协调城市发展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进西部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落实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指导地区经济协

作;参与制定土地,参与编制资源综合勘查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生态建设规划、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建立并组织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源消耗评价、考核体系;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计划,落实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指标;组织协调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引导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科技开发;负责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组织全市节能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奖励工作。 (三)投资财金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货币和财政、金融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和货币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提出深化投资改革和投资核准的相关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安排、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照中、省、市规定权限,审核上报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及其利用外资方案;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四)农村经济科

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农业结构调

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总量平衡和农村基本等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改革及有关建议;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规划和农村小城镇发展规划;参与农产品流通改革、农村财税金融改革、农业投融资改革和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工作。

(五)产业协调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参与拟订工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拟订本市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协调境内能源开发利用及对外合作;负责能源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协调的思路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统筹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协调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综合分析产业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相关措施;统筹交通运输、邮政通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

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六)社会发展与经济改革科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建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起草相关重要文件;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改革;指导经济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经济形势,承担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宏观评估,研究提出宏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主要发展指标和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意见;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市市场流通态势,引导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商品的供需计划,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应对

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七)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和规定情况;组织监督检查中省、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的实施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市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长6名,副科长2名。

五、其他事项

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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