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贾琰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出版物刊名: 中州大学学报页码: 33-37页年卷期: 2015年 第3期
主题词: 无权处分;负担行为;善意取得
摘要:2012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无权处分问题又一次推向争论的中心。无权处分行为仅指债权合同,《合同法》规定其为效力待定,《物权法》亦未改变这一看法。而该司法解释却"越位"采取有效说,但其理论依据显然不足。未来修法时,可将无权处分规定为效力待定,但第三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时合同有效,以实现无权处分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多方权利人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