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政教〔2007〕4号
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学生注册是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学生取得学籍,获得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资格的标志。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政〔2005〕27号)和《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学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校政字〔2001〕2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注册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注册程序与要求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1、无正式学籍者(包括已被开除学籍、退学者);
2、未按学校规定注册时间注册报到者(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除外); 3、无故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者。
三、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费注册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签字批准后,先暂行注册,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缴费后正式注册。
四、凡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费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将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和进行网上选课,不能参加实习(设计)或论文答辩等教学活动。未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肆业或延长学习时间一年。
五、在学校规定注册时间内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注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学生注册责任制度,认真落实每位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籍状况,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相关注册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使每一位学生都能正确理解和对待注册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