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含临时建设用地)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用地范围的界线及坐标[含转角位]);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4、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5、属行政划拨土地的,须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6、属有偿使用土地的,须附用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
7、属原址改、扩建的工程,须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属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9、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详见“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10、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1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①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3、《南海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表》 十八、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