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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责任

来源:华佗小知识
附件1: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建设、环保、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

二、协助做好对土地、矿产资源、村镇规划、环保的管理,积极劝阻并及时向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环保部门报告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破坏环境及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

三、协助做好所辖行政村日常用地、建设、环保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

五、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环境污染事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鉴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村镇建设工程和环境安全隐患。

七、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2: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巡查报告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掌握本村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动态,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在发现违法行为的当日内必须将违法情况向所在地国土所或村建站报告,报告的情况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进度、当事人以及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三、在及时报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同时,劝阻违法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四、对于情节性质较恶劣的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地国土所或村建站报告,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留守现场,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报告。

五、国土所、村建站要做好协管员报告登记工作,国土所、村建站负责人为报告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协管员自身也要对报告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六、聘期内发现协管员有隐瞒不报或报告情况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第一次由国土所、村建站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的,要给予通报、告诫;第三次的,由国土所和村建站共同提出意见上报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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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发生时,要积极提前介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必要时积极向调解机关提供调解思路或方案。

二、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要及时规劝、指导纠纷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不应放任不管,更不得言语刺激或误导,造成矛盾纠纷的复杂化、扩大化。

三、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协管员若与纠纷任何一方有亲戚关系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国土所说明,必要时要回避。

四、在协助调解过程中,要积极协助查找有利于纠纷调解的证据、材料,不得泄露有关细节。

五、在调解涉及土地权属纠纷时,要告知纠纷双方在争议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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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月汇报制度

一、国土所要建立月汇报制度,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评。

二、国土所要及时传达上级最新动态,通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协管员要建立必要的表、簿、册等基础资料,建立工作台帐,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

四、协管员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社情,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村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情况上报国土所,报告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对国土资源等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国土所要认真做好月上报材料的收集、存档。对协管员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或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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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联络制度

一、国土所、村建站与协管员之间应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机制,保持联络渠道畅通。

二、协管员应经常向国土所、村建站统计报告本村有关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数据材料,国土所、村建站应及时把有关数据汇总后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三、国土所、村建站要各自指定一名联络员,收集汇总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四、对突发事件或重大矛盾纠纷发生时,协管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尽量避免或防止事态扩大。

五、协管员因事离开本辖区连续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前应告知国土所、建管所。

六、相关工作需协管员协助的,国土所、村建站应提前与协管员取得联系,告知协助事项,要求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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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掌握基本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自身素质。

二、积极参加法律基础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等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各类培训活动。

三、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每年至少要对村级协管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更新知识培训。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协助做好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保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的各种宣传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咨询,要耐心解答,避免误导。

五、耐心仔细地向违法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法规,动员教育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协助做好管理相对人的安抚工作,减少或排除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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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工作守则

一、珍惜资源,恪尽职守;二、工作主动,热情服务;三、作风踏实,态度和蔼;四、坚持原则,方法得当;五、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六、遵纪守法,自尊自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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