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 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两周内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例。科室组织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治疗。
(二) 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同意并主持会议,全科医师及有关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非临床科派人参加,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每次可根据情况作一例至数例的讨论。
(三) 讨论内容,事先通知参加人员预作准备。
(四)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病案及诊断所必需的检查材料。
(五)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然后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主任医师归纳总结。
(六) 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作为病程记录的一部分,纳入档案。
(七) 疑难病例讨论内容应详细记录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参加讨论人员(包括职称)、主持人、讨论时间及地点、患者入院诊断、讨论目的、病史(简要)、患者目前状况、发言人姓名及发言内容、讨论后的结论(或总结)。
(八) 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每季度讨论1-2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