桁吊安全操作规范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3、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4、工作停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赿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能过高。
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6、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⑴、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⑶、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⑷、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⑸、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⑹、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⑺、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⑻、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⑼、不知负荷的不吊; ⑽、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7、严禁在同垮车间内同垮柱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8、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两台行车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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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车箱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10、在操作行车按扭时严禁戴手套。
11、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桁吊安全操作规范(二)
档案室档案员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档案的借阅、保管工作。档案员应掌握煤矿有关安全基础知识和必须熟练掌握档案管理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档案的归档、借阅、保管工作。 第2条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
第3条借阅者确需档案复印件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
第4条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保证档案机密的绝对安全。 第5条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第6条及时向主任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纪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档案员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的;
(二)在安全检查中,对工人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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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因对档案的归档、保存不善,出现档案材料丢失或损坏,档案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因对档案借阅制度执行不严,出现档案材料丢失或损坏,档案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因档案员保密意识不强,出现档案机密泄密事件,档案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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