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专业类建设工程项目试行
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设[2009]7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05 【实施日期】2009.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专业类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的通知
(建设[2009]7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和市关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快建设项目尽快开工。经研究,我委决定对部分专业类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电厂及其附属设施、各类水厂及其附属设施、供热锅炉房、排水泵站、变电站、换热站、仓库等专业类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上述项目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二、上述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