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保证 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工程保修期满后质保金返还给发包人,利率执行国家现行利率,(保修金额5%)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
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
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
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1.5 %,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五、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金按不同的保修期限按比例 返回。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10月 12 日 2010年 10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