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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业存货损失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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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存货中损失时有发生.处理有严 超过保质期,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 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13号)规定。企业的存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 格规定,存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 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和其它非正常 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 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 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 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 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存货毁损计人当期损益的金额=存货 处置收入一存货账面价值一相关税费,或=存货处置收入一 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 生的财产损失 二、关键区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 而存货损失是否可以作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 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由于税务部门对非 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的管理非常严格。常常不分正常损 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只要发生存货报损。企业若不主动作 进项税转出,被检查出后要给予企业一定的税务罚款。生 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主要考虑非正常损失 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因而税法规定.购进货 物中非应税劳务的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对生产经营过 (存货成本一累计跌价准备)一相关税费。存货非正常损失 涉及进项税额处理问题,处理不当或将被处罚.因此,有 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一、税法相关规定 1.《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了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 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进 项税额转出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区分和判断正常损失与非 程中的正常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 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03号)明确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 正常损失.才能正确处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 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 税额及进项税转出。 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 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 2.《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增值 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 理,因此,对于存货正常损失,无论报废还是贱卖,其损失 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该规定对需要作进 均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筹划方案选择 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作了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 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3种情形 方案一:损失的存货报废 例:甲工业企业年初购进一批价值100万元f不含税1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规范性文件引 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对国 的原材料,进项税额17万元。由于管理不善变质,产生毁 税函[2002]1103号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将“非正 损。根据《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 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修改为 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地,原先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已作进项抵扣的税额l7万元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根 的损失” 对有保质期的货物,不仅是出于质量管理的要 据《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可予抵扣企业所得税 求,而且这类存货往往关系人身安全,如食品、药品等,同 时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作出严格的保质期限。这类存货 的金额为:(100+17)×25%=29.25万元。因此,企业的损失 为:f100+17)一29.25=87.75万元。 方案二:损失的存货贱卖 发生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是发生非正常损失 由于贱卖产生了的纳税义务.确认了销项税 部分的进项税额,应该将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而 额。购进货物的专用的链条没有中断,故无需 对于取得的清理收入部分.则可以认为未发生损失,不作 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应确认贱卖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假 进项税额转出。 使贱卖取得收入l0万元.其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0 ̄ 1.转入清理时 17%=1.7万元。另外,可予抵扣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 企业实际发生的存货非正常损失=(100—10)=90万 (100—10)x25%=22.5万元。因此,企业的损失为:(1oo一10) 元.存货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90 ̄17%=15.3 一22.5+1.7=69.2万元。 万元.企业实际发生损失时。按扣除取得的变价收入后的 相比之下,方案=虽然只取得了10万元,损失却减 金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少了87.75—69.2=18.55万元。但是,这种处理方法是否正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53000 确?对实际上已经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只要还可以对 贷:原材料900000 外廉价变卖,企业就对外廉价变卖,并按照正常结转销售 应交税费一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收入和销售成本的方法.来掩盖已经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153000 从而不将其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造成此情形的主要原因 2.取得变价收入时,将取得的变价收入确认为其他业 是错误理解或故意歪曲了税法的规定,不是纳税筹戈0,实 务收入.结转原材料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际上是一种偷税行为。 借:银行存款117000 方案三:非正常存货损失处理有技巧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 第一种处理方法:全部计人损失 应交税费一应交(销项税额) 17000 甲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该批原材料全部转入清 借:其他业务成本100000 理.将该批原材料全部发生损失,与该批原材料有关的进 贷:原材料 100000 项税额也应全部转出.不得抵扣。同时企业在将原材料清 3.结转清理损益时 理出售时取得的变价收入.还应按17%的税率计算应交 借:营业外支出1053000 纳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转入清理时 1053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第二种处理相比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进项税额转 117000o 出170000—153000=17000元.少缴17000元。对非 贷:原材料1000000 正常损失存货进行账务处理,关键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 应交税费一应交(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转出)170000 四 存货损失证据的认定 2.取得变价收入时 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 借:银行存款100000 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损失:(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 85470 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l0万元以 应交税费一应交(销项税额) 14530 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 3.结转清理损益时 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 借:营业外支出1084530 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 1084530 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 第二种处理方法:扣除变价收入计入损失 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况说明;(6)企业内部 企业在将原材料变价时取得收入10万元.不是全部 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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