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星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WI-QP10-32-01-A
皮带检验标准
1、目的
规范检验操作,发现、控制不良品,防止批不良品输入下道工序。同时提供检验标准。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皮带来料检验。
3、定义
3.1目测:矫正视力不低于1.2且无色盲和色弱眼科疾病者,在自然光或40W白炽灯光或标准光源下,距观察物30cm处平视2秒的检测方法。 3.2 尺寸:外形尺寸不得超出结构图形规定的公差范围。
4、职责
4.1 质量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和标识,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采购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5.检验依据: 采购订单、BOM物料清单、工程实物样板。 6.抽样标准: GB2828-2003 Ⅱ 检验方式:抽检
7、标准要求
1、皮带表面要平整,清洁干净,无污渍,无明显的起毛、刮花、突起现象;皮带边缘平直、无毛刺,不能有变形及有切口现象;齿形完整,无拉伤;花纹与其它部分良好衔接; 2、皮带带身长度、皮带的宽度、齿的尺寸符合图纸的要求;
3、皮带两边平直无弯曲,皮带的基准边要在同一直线上,不可出现超过1mm的偏差;
4、厚度要符合质量要求,2.0mm以下的皮带与其它部分厚度相比不得超过10%,2.0mm及以上的皮带不得超过5%;
5、皮带没有明显的颜色变化,不得有明显发黄,织物层不外露,没有明显的斑点。
制定 审核 批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