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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来源:华佗小知识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各企业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奖罚规定:

1、由于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在地域、设备装置水平及安全管理基础方面存在着差异,为合理的反映和评价各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状况,依据《内蒙古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总结、验收实施细则》评分标准的规定,通过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各单位扣分设定不同的系数:生态、医药及流通企业2;医药生产企业 1.3;路桥、旅游 及保障服务企业1.0;化工企业及房产建筑0.7。

2、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两次,根据《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总结、验收实施细则》考核及所定系数评出分数,9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优秀企业,80——90分为安全生产合格企业,8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不合格企业,同时根据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企业发生一起重伤以上的伤亡事故,或发生轻伤事故超过5‰可被确定为安全生产年内不合格企业。

3、各企业(包括承包作业的公司、个人)要积极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要组织专人专款定时进行消除,同一问题在下一次检查时依然存在,在上次扣分的基础上加倍扣分,因提出的隐患没有及时消除而造成事故的,将在原有处罚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4、年度被评为安全生产优秀企业,亿利资源集团公司通报表彰并给予1--5万元奖励,年度被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企业,亿利资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1--5万元罚款。

二、事故管理经济奖励及处罚规定:

1、一年内企业未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为安全生产合格企业。

2、一年内企业未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奖励安全第一负责人1万元,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0.8万元。

3、死亡事故经济处罚规定:

(1)发生企业注册员工在生产作业区域内因公死亡事故一起,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人均10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罚安全第一负责人1.5万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罚款1.2万元。死亡两人以上累积计算。

(2)发生非企业注册员工在生产作业区域内因公死亡、并且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事故一起,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人均8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罚安全第一责任人1万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罚款0.85万元。死亡两人以上累积计算。

(3)发生企业注册员工在生产作业区域外因公死亡事故(交通事故除外)一起,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人均5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罚安全第一负责人0.8万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罚款0.5万元。死亡两人以上累积计算。

(4)非注册员工(含承包作业公司、人员)在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重大伤亡或死亡事故,且企业不承担责任的事故一起,视事故情节与性质,处罚承包作业公司或人员1—5万元,属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人均5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罚安全第一责任人800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罚款500元。死亡两人以上累积计算。

(5)发生企业注册员工在生产区域内非因公死亡、并且单位承担次要责任的事故一起,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人均2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罚安全第一责任人0.3万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罚款0.25万元。死亡两人以上累积计算。

(6)发生非企业注册员工在生产作业区域外死亡、并且单位承担次要责任的事故一起,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人均2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罚安全第一责任人0.2万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罚款0.15万元。死亡两人以上累积计算。

4、重伤事故经济处罚规定:

发生重伤(以国家目前执行的伤残鉴定标准划分为依据),每发生一起,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人均4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罚安全第一责任人0.7万元,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各罚款0.5万元。重伤两人以上累积计算。

5、重大设备事故经济处罚规定: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以《亿利资源集团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三章内容的划分标准为依据),每发生一起,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人均5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罚企业第一负责人0.8万元,分管设备和生产的负责人各罚款0.6万元,若并发人身伤亡事故,相关人员还要视责任情节按安全事故性质追究责任。重大设备事故两起以上累积计算。

6、发生特大设备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企业承担事故直接损失的100%,事故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停职、记大过处分,并向公司或董事会作检讨,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并对事故责任企业领导班子给予人均8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承担三分之二以上的罚款,若并发人身伤亡事故,相关人员还要视责任情节按安全事故性质追

究责任。特大设备事故两起以上累积计算。

7、发生轻伤事故超过5‰人次经济处罚规定: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每超过一起,处罚总经理0.5万元,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各罚款0.3万元。

8、以上内容交叉按照性质以死亡人数累积计算。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分规定:

1、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死亡一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责任情况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给予记过处分。

2、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死亡两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责任情况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3、年度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死亡两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责任情况给予记大过处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调离工作岗位。

4、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两人以上(含两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停职、记大过处分,并报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或该公司董事会处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就地免职。

5、年度内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一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责任情况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分管设备及生产副总经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加倍处罚:

1、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及不论何种性质与原因的死亡事故(可用电话)在30分钟内必须上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8小时内将书面材料上报。

2、对于事故发生后隐患不报(事故台帐中无记录,无事故处理文件,通过其他途径查处的事故)行为,一经查出,加倍处罚。

3、被隐瞒而查出的轻伤事故每超出一起,处罚总经理0.8万元,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0.5万元;其它事故经济处罚是本细则“二”中第三条相应情形处罚额度的三倍;对于隐瞒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停职,并报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或该公司董事会处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就地免职;重大设备事故企业第一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分管设备及生产副总经理调离工作岗位;重伤事故安全第一负责人视责任情况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给予记大过处分;轻伤事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责任情况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给予记过处分。

4、对于未按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要求进行事故上报,事故报告与分析避重就轻、故意隐瞒事故,或因未能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及企业安全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书及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发生上述几种情形之一,轻伤事故每起处罚总经理0.5万元,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罚款0.3万元;其它事故经济处罚是本细则“二”中第三条相应情形处罚额度的二倍;行政处罚在本细则“三”中相应情形处罚力度是基础上提高一档。

五、其它规定:

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保证相对稳定,任何安全管理岗位调整必须报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总管理处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2、各级安全环保部经理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企业行政管理部室提高一档发放。

3、对于重大设备事故处理,可适当加大对生产分厂、车间和动力设备归口管理部门的处罚力度。

4、拥有重要、关键岗位的分厂、车间,人员不足100人(例如:短转车间、电仪车间),要求必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5、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企业内进行承包作业的公司、个人等,要求必须有相应承包内容的安全资质,必须接受各所属(属地)公司、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统一管理与要求,如有抵触者,将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其承包合同。

6、各级人力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每年的外培计划中必须列入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并且落实到位。

7、以上各种罚款由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用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奖励和事故处理及安全隐患整改;被罚款企业列专帐保管,不得挪做它用。

8、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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