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2010年,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再次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水平的提高,修订完善后的制度体系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的经营需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执行力和监督情况。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
董事:张小盟 孙卫国 万 军
201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