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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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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发 文 管 理 规 定 文 件 号 编 制 会 签 HYQDHD01075 版 本 A01 审 批 页 数 1 2010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10年 02 月 01 日实施 扬州虹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1、目的 YANGZHOU H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规章制度 收发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HYQDHD01075 文件版本/页次版本 A01/01 页数 1/1 制定日期 2009-11-25 生效日期 2010-02-01 修改日期 / 公司文件(本公司及其他公司单位之间的书信、文件、传票、小包裹、货物等)的收发、分发等依本规定处理。 2、统管部门 文件的收发、分发等事务,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 3、文件的收受 对公司外来文件的收受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4、收文的处理 行政管理部将全部收文的收受日期、发文单位、发文者姓名、文件标题、内容概要、分发地点等项目登在“收文薄”。 5、分发 行政管理部将“收文薄”及文件分发各部门,各部门的文件负责人应在“收文薄”上盖印签收。 6、文件发送 文件的发送全部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但有特殊必要时可由业务部办理。 7、公司内部发送文件的处理、公司内部文件的收发见OA系统资料中心文件库中《文件与资料的控制程序》。 8、公司与外部文件的发送,外发的文件资料如需加盖公司印章的,需填写“用章申请表”,详见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9、文件发送的处理,文件形成者在信封上写清收件人地点、姓名,并注明是否采用挂号、快递等方式后,将文件交给行政管理部,请示发文。 行政管理部将各部门交来的所有发文的发文日期、发送地点、发文者名称(全名)、内容等项目登记在“发文薄”上,登记好后投递出去。如是快递公司直接拿件的,必须在公司警卫室登记才可放行。 10、投递 文件投递通常1天3次,按以下时间投出。 第一次:上午10点 第二次:下午3点 第三次:下午5点 遇有需紧急投递的文件资料,可不受上述时间。 本公司及各快递公司之间引起专递的管理,由公司物流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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