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护卫员交制度
一、 护卫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10分钟上岗。
二、护卫员到达后,应由护卫员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内容和交、开始时间并签名。
三、交时,护卫员必须将需要护卫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数质量,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护卫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护卫员须在护卫员对管区进行巡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
正常情况下,护卫员的验收过程应在规定的交时间15分钟内完成。
五、所有事项交接完毕,由护卫员在登记簿上准确记录上班(亦即护卫员完成任务的)具体时间并签名确认。
这一时间既是护卫员工作结束时间,也是护卫员的工作起始时间。
六、护卫员验收时发现(包括护卫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护卫员承担责任;
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交接完毕,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护卫员承担责任。
七、护卫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护卫员不得下班。
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护卫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