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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投融资难题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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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两工”)。两工的取消,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 民的负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给水土保持生 态建设投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如何在新形势下最大限 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无法建设。 二、几点建议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应该有完善的配套,以确保 税费改革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健康推进。 (一)深化水土保持投资融资改革,畅通新形势 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渠道。应调整财政支出结 构,妥善解决好财政的越位与缺位问题。国家投资的重 点应逐步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面转移,以户为受益单 位的田间工程等则应以民办水土保持的方式为主。财政 部门和水利部门可以考虑从农田水利事业经费中安排一 保障水土保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 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投资投劳 带来一定的影响。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在水土保持生 态建设投入机制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但还存在 不少问题。 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信贷贴息,以吸引各类信贷资金支持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调动群众和社会投入的积极性。小 是认识上有偏差。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税 费改革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认识上存在片面性, 型、微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要按照“谁投资,谁 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广 泛吸纳社会资金;大中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则应按 这给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带来了一些人为的障碍。例 如,部分农民认为,国家明令取消两工就是不让农民出 劳出资,他们把取消两工和“一事一议”制度割裂开来 认识,使一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再 照“管养分离”的,明确投资主体、管理主体,特 别是对大户治理水土流失和民营水土保持工程等公益性 投入部分,应逐步探索投资到户的补助。如对生态 如,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多数乡镇财政都属“吃饭”财 政,农村集体经济又薄弱,两工逐步取消后,今后水土 保持生态建设主要靠国家投资,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另外,部分干部认为,当前正处于取消两工和实行“一 事一议”制度的交错时期,对一些有发展潜力而急需开 展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抱着走着看、慢慢来,不 效益明显但经济效益特别是近期经济效益不明显的水土 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可由国家投资改善道路、水利等基 础设施,以此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治理,或者由国家投资 统一治理后租赁或拍卖到户经营管理。此外,还可以实 行生态建设补偿制度,即对民问投资建设的以生态效益 为主的项目,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调动和保护 民办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保证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益。 急于开工的想法,以致延误建设工期。上述种种认识都 与国家税费改革的精神存有偏差。这些错误认识,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正确把握界线,妥善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 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关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 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性强,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 二是组织力度不够。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村各 项经费明显减少,特别是贫困乡镇甚至连乡村干部的工 资支出也出现很大缺口,致使乡、村干部组织发动群众 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明显下降,从而直接影 响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组织工作。由于组织力度不够, 使得一些跨村、跨乡镇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受到严 重影响,进而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各级 和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努力处 理好农村税费改革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以 积极主动的态度,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既要保证 税费改革的落实,又要保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稳 步健康推进。 当前,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要处 理好组织引导与协调的关系。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 三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明显减少。农村税费改 革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投入发生了变化。据了解, 两工取消后,每年相当于减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的 .12・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3 倒瓣 水事行政责任是水事行律责 律关系也就没有水事行政责 任的简称,是指水行政主体在行使水 任。第三,水事行政责任是一种独 事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以及公民、法 立的法律责任。水事行政责任作为 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发利用与保护水资 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是由 源的活动中。违反水事法律法规关于 有权的国家机关,通常为水行政主 水资源管理的实体性或程序性规定而 体来追究。水事行政责任是以水事 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水事行政责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职权、义务为基 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承担水行政 础。水事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责任、 责任的主体是水事法律关系主体。在 义务以及方式与内容是追究水事行 水事行律关系中有两方主体,一 政责任的依据。因此,水事行政责 是水行政主体:一是相对方,即公民、 任不同于水事民事责任与刑事责 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他们各自在水 任,彼此之间也不能相互替代。 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享有不同的水事 根据行原理和水事法律规范 权利与义务,如水行政主体依法享有 的规定,水事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水事管理职权,负有实施水事管理义 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必须存在违反 务,即作出水行政行为并保障其最终 水事法律规范义务的行为,水事行政 实现:相对方同样依法享有水事法律 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水事法律规范所规 规范所赋予的水事权利.但必须履行 定的义务是水事行政责任产生的前 相应的义务。对二者而言,必须依法 提。没有违反水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义 实施所享有的权利,切实履行相应的 务,当然就不存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法律义务,否则,就要受到水事法律 任问题。对于只有违法动机,未见之 规范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动的则不构成。第二,水事违法行 因此,承担水事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单 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水事行律关系 单是相对方,而且还应有水行政主 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第 体。其次,水事行政责任是基于水事 三,水事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 懑 行律关系而产生的。根据行 害性。第四,水事违法行为主体是具 理论,行律关系主体应当履行其 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各自的职责与义务。水事行政责任是 织。第五,水事违法行为主体主观上 水事行律关系主体不履行其法定 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过失。第六,行 职责和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以 为主体承担水事行政责任具有明确的 水行律关系为基础。没有水行 水事行政责任的特点及构成 水事法律依据。金 议”,决不意味着及其相关部门对农村水土保持工作 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只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 管理的放松,而是要改变过去的指令性干预为现在的指 于农民受益,农民心甘情愿地自觉投入,我们就应当给 导性引导。必须事先把群众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 予支持和鼓励。三要处理好适度建设与农民休养生息的 好而需要和基层组织出面组织协调的事情考虑周全, 关系。发展才是硬道理,对广大农村而言,要使当地的 如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发动工作等。财政部门要改革水 经济社会得到发展,就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 土保持投资融资和支农服务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 持不懈地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我们的应主要体 配套,确保国家水土保持投资安全并充分发挥其效 现在“多予、少取、放活”六个字上,让农民休养生息 益。二要处理好农民投入与农民负担的关系。不能错误 并不是让农民放弃必要的投入,而是从上给农民更 地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加重农民负担混为一谈。生态 多的自主权。因此,各地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建设的目的是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属于生产性 出台一些与税费改革相配套的。如出台开展水土保 投入范畴,受益的主体是农民。而加重农民负担的不合 持生态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制定与水土保持生态建 理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推派”,决不是因为 设资金筹集有关的,加强基层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 组织农民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工投劳造成的。我们的 设,出台有利于农民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而直接增加 各项工作只有建立在尊重农愿的基础上,才能切实 收入的办法,等等。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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