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卷第l2期 哈尔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ARBIN UNIVERSITY V01.32 No.12 Dec.20ll 2011年l2月 [文章编号】1004--5856(2011)l2—0o33—07 动态国际格局下碳关税的中长期思考 李光辉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结以来,碳关税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在当前 “一极多元”、“多元”力量蓬勃发展的动态国际格局下,民族(国家)利益严重影响着各国和国际政 策的走向。尽管碳关税的实施存在诸多问题,但其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际法上甚至环境学领域都 可以找到合理的证据。广大发展中国家可利用碳关税实施的“酝酿期”机遇,进一步发展内向型经 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还可以依据当前国际法框架,推动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 的全球谈判,为自身争取最大的利益。 【关键词]国际格局;碳排放;碳关税;发展中国家 [中图分类号】Fl15:F745.0 [文献标识码】A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背景下,这种多 元力量的发展,尽管国际社会的主流是相互依 存、密不可分的,但是彼此之间的对抗,特别是 “一定了工业化国家2008年至2012年的减排目 标,同时确立了三个实现减排的灵活机制,即: 联合履约(JI)、排放贸易(ET)和清洁发展机制 极”与“多元”的对抗已经无处不在。这一 (CDM)。《京都议定书》没有规定发展中国家 的减排义务。 对抗在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特别是 “碳关税”的实施方面尤为凸显。 一、“碳关税”产生的背景 然而,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6 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作为世界“一极”的美国退 出了《京都议定书》,为国际减排进程设置了障 碍。为了促使美国回归《京都议定书》框架, 也为了给发展中国家施加更大的减排压力,欧 盟国家提出了“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 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 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 平之竞争”。 随后,美国也宣布了的减排 计划,并通过了征收“碳关税” 的(2009清洁 能源安全法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美欧 的碳关税目前还处于“纸上谈兵”阶段,但 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意图却明显得让中国、印 度等国家“不寒而栗”。“碳关税”也被广大发 当前,最考验人类智慧的全球性问题,无疑 当推气候变化问题。由于气候变暖,冰川融化 加速,海平面上升,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 为减少人类活动对气候环境的危害,减少温室 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 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各 国积极应对,着手制定了国际保护气候公约,即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规定“发达 国家应采取具体措施温室气体的排放,并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 务所需的费用”,“发展中国家则不承担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京都议定书》具体规 展中国家视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标志。 [收稿日期】2011—06—01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IskS07。 [作者简介】李光辉(1980一),男,安徽南陵人,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经济增长、国际贸易研究。 34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I仨 2009年l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希望把 地表温度升高的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这 就意味着要将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450ppm之 下。而世界各国如果按照现有情景和经济 增速发展下去,到2020年,仅发展中国家所排 放的二氧化碳就将使地球二氧化碳平均浓度突 破450ppm的警戒线。这意味着,尽管公约没 有规定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但如果发展中 国家不进行实质性减排,人类把地表温度升高 的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的愿景就很难实现。 发展中国家认为,《京都议定书》实行的是 “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暂不 承担排放额度。由于发展中国家发展起步较 晚,发展程度较低,节能减排技术落后,承诺大 量减排温室气体会严重削弱自身的发展能力, 自身的发展空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 产品征收“碳关税”,在堂而皇之地将发展中国 家的财富纳人自己国库的同时,让发展中国家 背负污染环境的罪名,这违背了“共同而有区 别的责任”的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 易保护之实”,必将导致全球合作减排机制彻 底瓦解,世界重新卷入贸易战的漩涡。一场南 北之间名为保护国际环境,实为争夺国际经济 控制权的战争由此拉开了帷幕。 二、碳关税实施的可能性:基于IPE 理论的思考 预防气候变暖,消减全球碳排放,从实施途 径上看,有三种方案,即多边谈判、诸边谈判和 单边行动。自1992年开始的《联合国气候变化 框架公约》下的一系列多边谈判成果就属于第 一种类型。依据公约规定,本着“共同而有区 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可以暂不承担排 放额度,发达国家则要承担具体减排责任。这 种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尽管道义上合情,但经 济上不合发达国家要求“公平的竞争环境”之 理。 加之,《公约》没有充分考虑到发达国家 国内由于国际产业转移而产生的就业、消费、社 会福利等问题,使得公约原则的履行在政治上 也是不合宜的。 诸边谈判主要是指通过诸如 “气候变化20国领导人会议”铆这样的机制,通 过相互谈判,达成减排承诺,以达到控制全球气 候变暖的目的。且不说这“20国”的确定标准, 单就这种“另起炉灶”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地位 就值得怀疑,而且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的政治 意愿也难以保证的。从国际政治经济学(IPE) 视野看,单边行动(或称为“单边主义”)更具有 现实的可行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亚洲金融危机、美 国次贷危机相继爆发。危机的传递速度之快、 波及面之大再次表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 使得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各国要解 决国内的矛盾,寻求自身发展,就必须采取“国 内一国际一国内”思路,通过国际间协调(如签 署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等),统筹解决面临的 困境。然而,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极易产生一种 可供利用和操作的脆弱性,娜使得在不同集团 和国家之间或多或少的建立一种等级森严的、 依赖性的实力关系。由于国家的现状和面临的 机遇不同,在市场体系中,财富的增长和经济活 动的分布就不会均衡,有的获益多,有的获益 少。各个国家都企图引导市场的力量朝有利于 本国人民的方向发展,努力加强自己的性, 增加他国对自己的依赖性。正是由于这种不对 称依赖的存在使得经济民族主义持续存在, “单边主义”或“集团主义”冲击“多边主义”是 稳态中的动态,也将持续存在。 从这个意义 上说,碳关税理念的大行其道有着非常深远的 政治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 首先。碳关税体现了环境理性。世界 发达经济体大多经历了“经济发展一环境污 染一治理污染”的工业化发展道路,这不仅使 得工业化过程的经济成果大打折扣,而且还给 人类社会带来了短时期内无法根除的伤痛。发 展低碳经济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暖和能源危 机的必然选择。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从未 出现过比现在更重视可持续发展课题的了。当 前,环境因素不仅成为决定消费质量的因素之 一,也成为了生产投入要素之一。碳关税 实施后,“碳”要素投入成本增加,一方面会导 致“高碳”产品价格上升,需求萎缩,有利于保 护环境;另一方面,“碳”要素比较成本的上升, 会激励生产者选择成本更低的替代要素投入, 生产者会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的投入,促进环 保技术的发展。美国、欧盟El前提出的将对其 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其具体操作方式 有待商榷,但从世界经济发展面临气候变暖和 能源有限压力的客观角度,碳关税具有一 定的合理性。 其次,碳关税体现了政治理性。《联 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了“共同而有区 别的责任”原则。依据此项原则,发达国家要 第l2期 李光辉:动态国际格局下碳关税的中长期思考 35 承担具体减排责任,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 和技术援助,而发展中国家可以暂不承担排放 额度。发达国家之间可以采取“cap.and.trade” 原则, 以确保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这在当 前国际环境下,缺乏成功实施的可能性。第一, 发达国家承担全球绝大多数CO 减排责任,就 没法确保其“高碳”产品拥有一个“公平的竞争 环境”,考验着一国的执政能力。第二,以 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大量减排,必将导致 “高碳”产业(特别是制造业)进一步向发展中 国家转移,产业“空心化”更加严重。 奥巴马执 政后,美国汲取危机的种种教训,并竭力推 动美国经济向实体产业回归,即强调“实业是 立国之本,创新乃强国之路”。在这种背景下, 发达国家单方面大规模减排的空间是非常有限 的。第三,援助资金难以保障。根据公约规定, 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方面的资金 和技术援助。援助资金来源难以从发达国家内 部(国内纳税人)得到满足,只能通过全球范围 内碳收益(如征收碳关税)来冲抵。碳关税成 为发达国家一个合宜的政治选择。回 再次,碳关税体现了经济理性。从经 济学的角度看,每个“经济人”个体的行为选择 都是依据它所掌握的信息,在相关资源约束的 条件下寻求财富拥有最大化的结果,即表现为 人的“个体理性”。由于全球公共资源不具备 明晰的产权界定,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条件下,所 有国家都会根据局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污染 排放量,必然导致全球环境污染的13益加剧。 个体理性导致了集体非理性的产生。为了应对 全球环境危机,通过碳关税等制度安排促进全 球集体行动,有利于保护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 发展的生态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更多地运用经 济手段激励节能减排工作。采用税收方式可以 更好地激励企业积极主动地去节能减排;同时, 税收作为一种宏观手段,会使从具体的节能 减排事务中超脱出来。国内如此,国际范围内也 应如此。假设A国对B国的出口产品x征收碳 关税(P。一P。)(如图1)。假设B国是一个贸易 小国,世界市场均衡价格为P,那么B国单一出 口厂商的意愿供给量将由原来的Q 下降到Q。, B国x产品总进口量将由Q 下降到Q (如图 2),国际市场x产品总供给量也因此下降;即使 B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也可以证明,征收碳关税 只会不同程度地提升国际市场x产品的均衡价 格水平P。,国际市场x产品的总供给量也会下 降,从而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 出口价格 出口屋 图1单一出口企业碳关税决策 口价格 出口量 图2 贸易小国碳关税决策模式 最后,碳关税体现了国际法理性。人 们对于碳关税是否违反国际法的基本规则争议 很大。一些国家以世贸规则里面有规定“出于 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避免对环境造 成严重污染,节约可耗尽的自然资源”的目的 为理由,认为征收碳关税是符合WTO规则的。 其实,在“碳关税”问题上,WTO的一切原则都 是极力避开的,而不是去积极涉及或者努力支 撑的,至少目前和过去,世界贸易组织WTO从 未准备或者实质性的涉及“碳排放”、“碳关 税”、“碳汇贸易”等关于二氧化碳的问题或者 更为广泛的可持续发展问题。WTO框架内解 决不了的事情,并不能说明它就不正确。正如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在接受《费加罗报》 采访时表示的那样,“世贸组织就征收碳关税 这个问题目前既没有开绿灯,也不是亮红 灯。 这至少说明可持续发展问题将成为国际 法框架内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代表着国际法 的发展方向。1998年发生的著名的海龟一海 虾案的裁决结果显示了WTO在处理环境与贸 易争端方面的诸多进步。但要真正就“碳关 税”的征收依据、征收标准达成一致还需要通 过人类社会的全面参与,包括所有国家和与 “碳循环”相关的所有领域的科学家、经济学 36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1年 家、社会学家都作出自己的努力。 三、碳关税实施的复杂性 从理论层面上说,碳关税有其深厚的 国际政治经济学渊源。它不仅符合人类社会保 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符合“一极 多元”的动态国际格局的政治诉求;它不仅符 合人们利用经济手段破解人类社会发展难题的 经济理论倾向,而且符合国际立法的发展方向。 从实践层面上看,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 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 预计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而一旦 美国征收“碳关税”,欧盟等发达国家极有可能 跟进。但要真正实施“碳关税”,还有一段异常 艰辛的路要走。 首先,“碳关税”与通行国际贸易制度的不 相容。国际社会通过二十多年的艰苦谈判,签 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了“共 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一旦实施 “碳关税”,以确保其产品“公平的竞争环境”, 就彻底背离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 意味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彻底破产。除非有新 的协议替代现行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否则其 风险和政治责任是巨大的,没有哪一个国家敢 冒天下之大不韪。 实际上,“公平的竞争环境”永远是相对 的,没有绝对的公平。试问,在绝对优势理论 中,由于技术水平的差异而形成产品成本差异 进而产生贸易,对技术落后国家公平吗?在比 较优势理论中,由于某种资源禀赋的丰富程度 的差异而形成产品成本差异进而产生贸易,对 资源稀缺国家公平吗?如果一味地强调“公 平”,甚至采取抹平产品价格差异的办法加以 解决,那么全球范围内将不再有贸易存在。从 这个意义上说,“碳关税”不是一个普通的关 税,它跟WTO无关,它是WTO之外的一种环 境容量控制方式。 其次,碳关税税法制定的复杂性。在《美 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美国期望通过“边境 税收调整机制”来影响进出口贸易。执行碳减 排后,美国会对出口到未执行碳减排 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以提高美国 产品在国外的竞争力;反之,如果美国从未执行 碳减排的国家进口商品,则要征收一笔特 殊关税(也就是碳关税),以使其不至于对国内 产品的竞争力造成冲击。<法案》只规定了“碳 关税”征收的原则、方法,具体实施细则有待进 一步立法明确,但制定过程甚为复杂。第一,税 率的确定非常困难。如果参照美国自身标准, 必将导致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和贸易报复, 后果极其严重。如果逐国进行谈判确定,不仅 交易成本巨大,而且有违最惠国待遇原则。第 二,征税对象受到WTO国民待遇原则的限 制。 碳关税除了在计算方法上必须合理之外, 不能随意征收,对进口产品所征的碳关税,在数 量上应与对相同国内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碳税相 当;如果没有与进口商品相同的国内产品,则对 其所征之税应与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消耗相 当。 第三,在纳税期限上难以把握。碳关税 不同于其他税种,具有相对稳定性。即使不考 虑世界环境保护水平的提升因素,企业环保技 术的不均衡提升,也会导致碳关税水平的不断 变动。如果考虑到碳成本上升后,企业将加快 对碳要素的替代,问题就变得异常复杂了。 最后,碳关税实施效果具有不确定性。美、 法等国之所以提倡征收“碳关税”,其中一条重 要依据就是《京都议定书》,在只有部分成员承 担减排指标的国际联盟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 家采取的减排行动会导致不采取减排义务的国 家增加排放,以抵消减排效果(即所谓的“碳泄 露”)。的确,只要碳关税设置合理,确实可以 减缓甚至避免全球范围内的“碳泄露”,但却无 法阻止一国国内的“碳转移”。所谓“碳转移”, 是指在出口产品由于“碳关税”的存在而出口 量下降的情况下,碳消耗从出口部门转移到国 内其他部门的过程。表1中,除俄罗斯外,其他 国家的GDP中CO 密度都小于出口产品中 CO:密度,这为“碳转移”提供了条件。发展中 国家将发展视为第一要务,一旦出口受阻,其将 采用增加投资的方式确保GDP稳定增长。这 种粗放型的投资增长必将导致碳排放的急剧上 升,从而从根本上抵消“碳关税”的效果。 表1国别内涵碳一览表 出口产品中CO2密度G。P(2005)中 c。2密度资料来源:参照IFM和Weber(2008),(其中,出口 产品中CO:密度是根据2002数据计算而来)。碳内涵 是指每千美元产品中所耗费CO:吨数。 第l2期 李光辉:动态国际格局下碳关税的中长期思考 37 四、发展中国家的应对策略 驱。但现实情况是,能够真正实现“三驾马车” 并驾齐驱的年份屈指可数。在大多数的年份 尽管“碳关税”饱受争议,在实施方面 里,外贸出口对GDP的贡献率和拉动率远远低 也面临诸多难题,但处于非稳态国际格局中的 于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详见图3、图4)。即 发展中国家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为了尽可能 使在“三驾马车”较为接近的2005年,净出口 减少发达国家“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 的贡献率也仅为24.1%,远低于消费支出 我国经济以及对外贸易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38.2%)和投资支出(37.7%)的贡献率。此 同时也考虑到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的国际贸易 后,外贸净出口的贡献率一路下行,如果考虑 形势,建议我国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碳关税”实施的可能性,这一下降趋势在将来 首先,进一步增强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 一段时间内可能持续,外贸出口对我国经济增 拉动力。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于倚重外 长的作用正在受到严峻挑战。 贸出口,人们总是期待“三驾马车”能够并驾齐 僻 * 图3 1978—2008年“三驾马车”对我国GDP增长的贡献率 I5 l0 瓣 5 一消费支fll扎动(百分点) 福 ——一投资支m托动(百分点) 0 。净…口札动(百分点1 一 一l0 年份 图4 1978—2008年”三驾马车”对我国GDP增长的拉动率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为熨平经济波动,我国 济发展,不仅是缓解我国化工能源相对贫乏的 大多会通过增加投资支出的方式保证一定的经 需要,也是适应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发展要求,有 济增长率。而投资的增加将鼓励资本品的生 利于我国应对国际社会“碳关税”壁垒。 产,大量增加碳排放,这无益于全球的环保事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展低碳经 业,不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能够采取一 济离不开一整套以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 系列扩大内需的措施,提倡低碳消费,就不 环境税税种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虽 仅能够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还能够有效地 然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 降低碳排放。长期以来,我国消费支出对GDP 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但尚缺乏的环境 的贡献率与其他国家差距很大,远远低于世界 税种,环境治理的效果也不理想。如果我国设 平均水平, 消费支出潜力很大。 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适时开征“碳 其次,要加快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目前,尽 税”,有利于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 管对我国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否已经超过美 控力度。一方面,通过征税企业和个人对 国成为世界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还存在 化石能源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转变我国 争议,但我国已经成为碳排放大国已是一个不 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和能源效率低下的不利局 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我国加快推进低碳经 面;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激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38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1正 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环境改 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开征碳税,不 可避免地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是,我国 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水平和 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 开征碳税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逐步提高 税率,分步推进,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其对 销售定价、利润、财务情况、出口情况等信息在 内的完整的“出口商品信息系统”是企业成功 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的重要保证。同样,在面 对国外碳关税威胁时,我国出口企业也应及早 建立相关的碳消耗信息“档案”。尽管目前我 国已经建立了水泥、建筑陶瓷、烧碱、原油化工、 钢铁、乙烯和火电等高耗能工业产品单位能耗 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再次,积极推进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全球谈 判。美国在2001年退出《京都议定书》后,对 温室气体减排一直呈消极态度。但现任美国总 统奥巴马上台后,提出了新能源经济刺激, 并提出了到2050年减排80%的目标,这又燃 起来人们对全球碳减排的信心,必将有助于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多边谈判的深 入发展。尽管《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 自2020年起美国将在国内推行“总量控制与排 放交易”计划的基础上,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 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但是, <法案=}同时也规定,符合美国标准的实施碳减 排的国家(该国与美国皆为某国际协议的 缔约国,或者该国与美国都是某多边或双边排 放减量协议的缔约国)可以豁免。从这个意义 上来说,尽管美国“碳关税”势在必行,但 对我国来说,规避该项贸易壁垒并非不可能。 目前,除了美国之外,各国也都在加紧碳关 税(或者碳税)立法。例如,法国计划2011年 开征碳税,瑞典也积极推动在欧盟地区的征收 碳税等。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必须十分重视碳 排放方面的国际协调与合作。WTO框架内的 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一般例 外”条款和《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共同而有区 别的责任”国际原则对于我国应对各种新贸易 壁垒,包括“碳关税”都是十分有利的。贸易壁 垒绝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良方,重要的是寻求 通过多边的环境合作来解决环境与贸易的冲 突。因此,我国应当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在 WTO的框架内推动环境保护方面的谈判,力求 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最后,尽早建立出口企业“碳档案”。我国 应对欧美国家反倾销的经验表明,对于被起诉 的出口企业来说,建立一套包括产品名称、种类 j5}型号、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在生产要素投入、 限额指标体系,要求这些耗能产品的生产必须 低于限定的最高能源消耗量。但这只是对生产 上述产品的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一个 性规定,不仅没有涉及中小企业,也没有包括第 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因此,出口企业应该未雨 绸缪,建立起涵盖产品生产各环节的碳消耗评 估指标体系(即“碳档案”),只有这样,才能更 好地应对将来可能到来的“碳关税”壁垒。 图5机械产品的”碳档案” 从产业划分理论看,企业生产环节不是孤 立存在的,碳排放也不可能孤立存在。笔者以 “机械制造业”为例加以分析。从“铁矿石、铁 矿粉的开采、分选一铁矿石、铁矿粉的运输一炼 铁、炼钢-+钢材的运输_÷机械的制造一机械产 品的运输一可以使用的机械产品”,七个有机 环节构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在这七个环 节,无一例外都将产生碳排放。记录生产过程 中碳排放轨迹(即“碳足迹”),建立出口企业 “碳档案”,不仅可以实现对碳减排的精细化管 理,有利于国内碳减排实践的开展,还可以达到 国际社会“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即 MRV)的减排要求,有利于出口企业应对“碳关 税”壁垒。 注释:①虽然该法全文没有“碳关税”这个词,但 是一些美国和媒体将该法中的这一条款直接称为 “碳关税”条款。 ②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以来 在国际气候变化领域谈判迟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③“气候变化2O国领导人会议”的设想,由美国外 第l2期 李光辉:动态国际格局下碳关税的中长期思考 39 交关系委员会和斯坦福大学的资深研究员维克托提 点;与高收人国家相比。相差ll一24个百分点;即使与 出,并得到了加拿大的认同。旨在建立一个类似于 我国周边东亚地区国家相比,也相差I一7个百分点。 西方七国集团的制度机制,用“气候变化2O国领导人 详见吴先满、蔡笑、徐春铭:<中外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 会议”的模式取代《京都议定书》,以促进美国和 作用的比较研究>,发表于《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参与。 2007年第3期。 ④Hirschman(1945)认为打断与他国商业或金融 [参考 文 献] 关系的力量是一个国家通过市场关系在他国获得实力 『1 1 Katrin Bennhold.France Tells U.S.to Sign Climate 地位和影响的根源。 Pacts or Face Tax[J].New York Times,2007,(1). ⑤cap.and—trade指的是“总量控制和交易”规则。 [2]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 所谓“总量控制和交易”,是指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环经济,2009,(8). 的基础上,彼此通过买卖行政许可的方式来进行排放。 [3]lan Talley and Tom Barkley.Energy Chief SaysU.S.Is ⑥次贷危机发生前,美国服务业已占国民经济比 Open to Carbon Tarif[J].The Wall Street Journal, 重约80%,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最终脱离 2009,(2). 了实体经济的支撑,导致泡沫膨胀、破裂。 [4]雷达,孙中栋.第二代IPE理论研究的背景特征及 ⑦但从长远来看,一旦国际格局达成均衡,发达国 其理论超越[J].开放经济评论,2009,(1). 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新的环境协定也将产生。 [5]拉米表示世贸组织尚未向碳关税开绿灯[N】.中国 ⑧严格意义上说,虽然WTO在国内环保标准方面 气象报,2009—09—15. 给予了成员方很大的灵活性,但这种灵活性并不适用 [6]徐世腾.美国“碳关税”及其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 于各国相互之间的贸易关系。 响研究[A].中国经济6O年道路、模式与发展:上 ⑨我国消费率长期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22 海市社会科学界第七届学术年会文集(2009年 个百分点;与低收入国家相比,我国消费率低l2—24 度)・经济、管理学科卷[C]. 个百分点;与中等收入国家相比,相差5—20个百分 责任编辑:李新红 A Mid・and-long—term Thinking on Carbon Tarif Policies in Dynamic International Pattern LI Guang.hui (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 Abstract:Since“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coming in— to being,carbon tarif policy has been the focus of debate all over the world.In the current“n— nipolar—muhipolar’’,“multipolarization"dynamic international pattern,national(state)interests have seriously affected the international policy and national policy.Although many problems exis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of carbon tariffs,we can find some reasonable proo ̄ politically,economically,internationally,even environmentally.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can use“incubation period”b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carbon tariff policy,to furth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l—oriented economy,boosting low-carbon development.At the same time, developing countries can still take the opportunity to carry out world negotiations on global envi— ronmental protection,under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law framework,for their interest. Key words:international pattern;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carbon tariffs;developing coun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