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综述碳排放产业的发展,加强减排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和应用,这将构成为美国经济的巨额成本,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却不存在相应的问题。
美国征收“碳关税”的意图与
我国对策的观点综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陈莹莹(整理)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先后通过了《限量
长期以来,美国作为一个高碳排放国家,一直不执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规定,国际社会对此颇有微词。对此,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在竞选时就承诺解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问题;就任后,奥巴马更是多次强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然而,在目前技术条件下,每减排
1吨二氧化碳就必须减少60美元的GDP增长,
及交易法案》和《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其中均有条款授权美国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即业界统称的美国“碳关税法案”。一般而言,“碳关税”指的是由一国海关对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高耗能进口产品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而“特定国家或地区”即“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按现行有关国际环境公约规定,主要指包括中国在内①的发展中国家。
严格执行减排要求将可能给美国经济造成较大影响;美国也可以向其他国家购买碳排放权,但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排放权只限于发达国家之间交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不能交易,并且可用于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价格高达每吨45美元。
这样,奥巴马上台后,一方面要对国际社会关于美国不履行《京都议定书》减排规定的指责作出回应,兑现竞选时所作出的承诺;但另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影响,在全球经济放缓局势下,发展低碳经济可能导致巨额成本,这将使美国经济雪上加霜。
二、美国征收“碳关税”的意图
11以责任的名义构筑贸易壁垒。在WTO
一、美国征收“碳关税”的背景
事实上,当前奥巴马极力推进《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有着重要的背景。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参加国在日本东京共同签署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旨在控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使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保持稳定水平。《京都议定书》对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减排标准做了具体规定,但同时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将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列为《京都议定书》纲要以外国家,认为这些国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大,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较小,因此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些国家的二氧化碳减排指标。美国是当今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且至今未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更没有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指标。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而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碳为世界总排放量的25%,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144吨,远远高于中国的人均0174吨。但美国认为,按照《京都议定书》的现有规定,一旦签署,美国将不得不高
构架内,传统的贸易保护方式业已失灵。当前,以社会责任名义构筑贸易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一种新型贸易保护手段。美国希望借保护环境、发展低碳经济的名义,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所谓环境“责任督促”,以此增加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中国、印度等国对美国的出口贸易。
当前正是美国借社会责任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良好时机。美国抵制《京都议定书》的一项重要理由在于《京都议定书》对中国这样高碳排放国家在减排义务方面的“纵容”。2012年,《京都议定书》的主要条款到期,人们必须在对《京都议定书》实践总结基础上构建一个新的行动框架,这正是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会议的主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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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上,参议院通过的“碳关税”立法正式对美国国内传统产业及其政治势力诉求的反应。同时,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的过程中,通过打“碳关税”就等于间接地为国内能源密集型产业或企业提供了“低碳补贴”。
“碳关税”牌不仅具有上述内政方面的效应,在外交方面,也可以作为一个棋子使用。奥巴马执政以后,在国际气候变化问题上表现出少有的合作态度,是与其在国内大力推动新能源技术研发一脉相承的。通过打“碳关税”牌,可以为美国在参加国际气候谈判时提供较大的回旋余地,迫使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让步。最终目的就是:以低碳化改造传统产业和构建新的产业群,由此形成绿色产业体系,带动经济复苏,进而抢占危机过后的产业制高点,并确立美国在低碳经济时代的世界领袖地位。
41维护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2005年《京都协议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
务。因此,2009年6月美国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其主要意旨在于对哥本哈根会议施加影响,以谋求在未来新的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谈
②判力和新规则体系构架下的话语权。
21增加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筹码。发达国家
通过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已经逐步将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毫无疑问,受“碳关税”影响最大的是发展中出口大国。普遍认为,奥巴马提出“碳关税”反映了其在国内反击传统产业势力、国际上为气候谈判增加筹码以迫使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让步的气候变化战略。法国提出“碳关税”提议,不仅可以迎合国内环保组织的要求,而且希望借此与英国
③等应对气候变化先锋国家抗衡。
31构建美国的世界低碳经济领袖地位。历
史经验表明,无论是在19世纪5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时期,还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时期,世界经济往往都需要倚重技术、科技创新才能从低迷走向繁荣。对于21世纪初的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同样需要借助一种新的动力才能走向复兴之路,而这种新的动力很可能就蕴藏在即将爆发的“低碳”之中。当国际经济利益格局因这场而面临着重大调整之时,美国的经济走向正在发生着微妙变化,其着力点不仅放在当前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上,更强调美国经济应建立在可持续繁荣、能继续引领世界经济潮流的基础上,而这个基础与新能源技术的开发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与传统的化石燃料相比,因太阳能、风能以及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具有清洁、无污染、可再生、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优点,故新能源投资在美国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奥巴马多次强调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性,并指出这也是美国赢得未来国际经济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
奥巴马新能源的远景虽然很好,但在低迷的经济形势根本好转之前,减排交易制度还是遭到了传统产业极其游说集团的抵制。在一定
市场的规模呈逐年扩大之势。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可达
1500亿美元,成为可以与石油市场媲美的大市
场。目前,欧元是碳现货和碳衍生品交易的主要计价与结算货币,英镑、日元紧随其后。近年来,还有许多国家,如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等,也已经或正式准备建立自己的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市场。可以预见,随着各国参与碳交易市场程度的提高,将有越来越多国家的本币会借助碳交易计价货币的方式,快速走向国际主要货币的行列。当碳排放权(额度)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边界约束条件时,碳排放权的市场价值将会日益凸显出来,而碳交易计价货币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有可能会从根本上动摇美元长期以来形成的单边霸权地位。
相对于欧元已经成为碳交易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显得逊色了许多。如果想继续维持美元的霸主地位,美国就必须在未来的国际碳交易市场拔得头筹,这也是为什么奥巴马执政后立刻重视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原因。美国现在提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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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碳关税”,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将美国的减排标准、环保标准以及低碳技术标准等强加给世界其他各国。只有低耗能、高效率的经济体才能节省更多的碳排放权,反之,就需要在国际市场购买额外的碳排放权。在低碳经济时代,碳排放权有可能变成未来国际主导货币的本位体,只要美国能在新能源创新方面掌握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那么,它就能节省更多的碳排放权,进而继
④续把持世界货币的发行权。
经不能再继续采取消极态度。同时,由于80%的全球气候变化是由工业化国家上百年过度排放造成的,但他们目前基本度过了高消耗资源、高污染排放阶段,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而包括中、俄、印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正处在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化初中期阶段。西方国家往往以减排、生态保护为借口别国发展,通过技术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本国进口发展中国家
⑤产品。
51保障能源安全和。长期以来,美 三、我国的应对之策
11继续主张“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原则。
国都是世界上第一大能源消费国和进口国。2007年美国的能源结构中,化石燃料高达8419%。其中,石油占3912%,天然气占2313%,煤炭占
2214%。而委内瑞拉、伊朗、俄罗斯、中东、海湾、美国“碳关税”的一大意图就是运用气候问题来遏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对我国而言,长期以来形成的高投入、高能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正处于艰难的转型过程中,如果屈于发达国家的压力,过早地接受强制性的问世气体减排指标,就等于给未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增添了一个更强的外部约束条件———温室气体排放权问题。欧美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是造成目前温室效应的主要因素,自工业以来的200年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至今大部分温室气体仍存留其内,并持续不断地通过温室效应对气候产生影响。从现实责任来看,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年排放量仍占全球总排放的70%以上,而亚、非、拉美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仅占17%。同时,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也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国际社会必须看到国家间“发展不同代”的事实———发达国家早已实现工业化,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尚处工业化中期阶段,如果现在就让发展中
⑥国家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显然有失公平。
巴西等石油大国近年来又是美国的对手。过高的油价、对石油进口的过度依赖,已经严重威胁到美国的和全球战略。因此,奥巴马曾把石油比作法西斯主义。他在就职演说中指出,“我们利用能源的方式助长了我们的敌对势力,同时也威胁着我们的星球”。
而美国计划减少50%的石油消费量,转用太阳能、氢能、天然气、乙醇汽油等新能源,以摆脱对石油的过分依赖,这将是削弱石油出口国的关键法宝。有学者甚至认为,这是比布什直接攻打两伊更伟大的计划,它将使从西亚到俄罗斯和南美的石油国家利益联合体遭遇釜底抽薪式的打击,被迫放弃高油价的利益,自动转换到比美国低得多的全球经济的等级结构之中,从而完成世界力量重组。
61制衡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奥巴
马推行“碳关税”,也是为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形成制衡,争夺世界新话语权,确保美国的领袖地位。美国的减排法案中规定对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堂而皇之地将别国财富纳入自己国库的同时,还要让其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美国在碳减排议题上日益主动的态度将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已
因此,在全球气候谈判问题上,我国需要继续主张“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原则。至于何时承担强制性的减排责任,这里有两个时点可供选择:一是从现在开始,发达国家不断降低其人均排放量,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加人均排放量,直至两者相等时。二是发达国家不断降低其人均排放量,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加其人均排放量,当后者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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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并参与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是中国与国际接轨最重要的战略。由于历史原因,对于联合国宪章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等全球最为重大的国际制度和准则,中国往往被迫接受或者建树不多。如今,国际气候法律秩序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和全球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正处于需要更多“有所作为”的历史阶段。积极参与构建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法律秩序的国际谈判,对于保障中国实现和平崛起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战略,毫不犹豫地占据道德高地,在国际气候法律秩序构建中争取获得“话语权”,并掌握“游戏规则”的主动权和制定权,成为构建气候保律新秩序的领导者之一。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美国在碳减排态度上日益主动,一旦美国作出碳减排承诺,必将对中国产生更大压力。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国应在维护自身长远利益的基础上,既要防止近期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格约束,又要确保中长期国家的崛起能够得到国际气候法律秩序的支持。
51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适时向世界预
前者一定时期后再开始降低排放量。
21促进环保与贸易协调处理机制的建立。
在世贸现行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很多环境保护的例外条款,由于世贸组织对环境问题的调整还停留在原则层面上,缺乏操作层面的规则体系,所以,一旦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世贸组织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很难平衡两者的关系。如GATT第20条(WTO的一般例外条款)会员国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引援最多的一个例外条款,但实践表明,在启动该条款时,极易导致贸易争端。虽然该条款是因环保问题而启动,但一旦发生纠纷,各方关注的焦点很快就会演变成如何打赢贸易官司,而不是如何解决环保问题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世贸组织缺乏完善的环境与贸易协调处理机制,易产生“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问题。可见,在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上,会员国还应积极促成世贸组织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31利用多变谈判机制解决气候问题。在气
候问题上,利用“碳关税”要挟发展中国家,不仅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抵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持发对意见。除了美国将“碳关税”提高立法的高度外,法国也一直没有放弃其“碳关税”的观念。在2009年7月举行的欧盟成员国环境非正式会议之前,法国再次提出:如果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不能达成协议,将考虑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但法国的提议遭到了该次会议的拒绝。瑞典的环境指出,威胁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就是一种“生态帝国主义”行为,此举将会使问题复杂化。由此可见,对于征收“碳关税”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意见也不完全一致,所以,我国应利用这一形势,积极主张:凡涉及气候变化及环境标准争端问题都应在多变框架下解决,不能由一个国家或者少数某几个国家说了算,更不能让极个别国家
⑦将其意志强加在发展中国家头上。
示何时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控制。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煤炭消费国、二氧化硫排放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二氧化碳排放国,即将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国。面对愈来愈大的国际压力、愈来愈突出的资源环境矛盾,中国不能在全球减排中成为被动者或挨打者,而应当成为主动者或主导者。在对外层面上,中国应寻求更加积极主动的国家立场和战略,以问题解决者的姿态介入国际谈判和国际合作,最大程度地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在发展道路上承担大国责任的压力下,中国需要掌握一定程度上的主动,树立自身“问题解决者”而
⑧在对待非“麻烦制造者”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碳关税”的问题上,要想变被动为主动,那么就应适时向世界预示何时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中国可以以一种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形
41在国际气候法律秩序构建中争取“话语
权”。放眼当前和未来正在变革中的世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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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比如,以、声明的形式,宣布中国何时对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如果履约期仍取《京都议定书》设定的五年的话,中国应在第五个承诺期(2028~2032年)承诺总量控制。
当然,中国承诺控制排放不可一蹴而就,不论中国经济发展多快,中国现在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承诺应循序渐进,由易而难,应留有过渡期和相对应的承诺。为达到第五承诺期承诺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在第二承诺期内中国可承诺可测量的、可量化的、有公信力的国内减排与措施。在第三承诺期自愿承诺无损(nolose)目标。如果承诺的目标没有完成,中国不受惩罚;但如果超额完成目标,则可将超额完成的减排量按国际碳排放额度的价格出售,而不是以较低的、必须依附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的碳排放信用(carboncredit)出
鉴于此,应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框架下对评测各国减排措施可比性的准则取得共识。如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能够达成评判各国实施减排措施可比性的准则,那么中国已采取的许多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就可折算成美国拟建的碳排放贸易下相应的碳排放额度价格,从而变成对中国实实在在的利益。该折算的碳排放额度价格可能比美国碳排放市场上的碳排放额度价格还要高,这样的话,美国对中国进入其市场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就变得毫无道理。即使该折算的碳排放额度价格比美国碳排放市场上的碳排放额度价格低,那么美国也只能按该折算的碳排放额度价格与美国碳排放市场上的碳排放额度价格的差价对中国进入其市场的产品征收“碳关税”,而不是按购买美国碳排放额度的全额价格⑨来征收“碳关税”。
71在国内开征“碳税”。为应对“碳关税”带
售。在第四承诺期可承诺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碳排放强度目标。这里要说明一点,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碳排放强度目标,与中国国内通过五年规划制定的碳排放强度目标有很大的区别,前者对减排措施带来减排量的测量、报告、核实的要求远远高于国内对碳排放强度的承诺。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正在拟定的“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将会把碳排放强度纳入规划
来的压力中国应先实行“碳税”,用于国内减排。现在WTO已经认定,“碳关税”是合法的,美国正在积极地做这件事。而双重征税是违反WTO协议的。所以,我国先开始征“碳税”,应该是较好的应对方式。虽然“碳关税”会增加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我们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如果别的国家先征收,对我国的企业更加不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我国就要对碳密度高的产品进行适当。虽然碳密度高的一些企业会受到影响,但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总的经济增长。而高碳排放企业会可以采取很
⑩多补偿措施。
中,而仍建议把对碳排放的国际承诺期延后到第四个承诺期(2023~2027年)的理由。
61充分利用气候变化国际框架公约搭建的
平台。中国应很好地利用气候变化国际框架公约搭建的平台,有效应对“碳关税”这样的贸易措施“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后京都时代采取的减排措施具有可比性,但却没有定义如何评判可比性。美国等发达国家把可比性引申到发展中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措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具有可比性。这样,美国就可以自行主理减排可比性游戏规则,根据自己设立的标准来确认中国是否采取与美国可比的减排措施,从而确定是否对中国输美产品征收“碳关税”。
81优化我国高碳产业结构。高碳产业的企
业要想被免征或少征“碳关税”,必须优化高碳发展模式下的产业链条与产业结构,助推产业发展模式,由“高碳”转化为“低碳”。首先,发展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降低高碳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目前看,最有可能成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有:生物产业、太阳能产业、核能产业、风能、潮汐能产业、海水氢能等。其次,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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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鼓励企业顺应潮流确立绿色发展战略。
能源、骑车、钢铁、交通、化工、建材等高碳产业的产业链条。出口企业可通过“走出去”,把生产基地建到国外,把产品销售放到所在地,将产业的高碳链条转移出去,在国内专攻价值最高端的产业低碳化研发创新设计研究,从而达到有效规避“碳关税”的目的。最后,重新规划制造工艺和生产流程,降低产业中间链条的碳排放。因为很多产品的碳排放并不是在最后环节产生的,而是在中间原材料的投入环节产生的,企业能源、原材料和工艺的选择,对产品总的碳排放量会有
ϖλ很大影响。
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认证。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管理体系系列标准
(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这两项认证
被认为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有了“认证书”,就表明该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效果是良好的。如果企业寿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通过评定,达到减少环境影响和环境负荷的目的,这个企业便可称为“绿色企业”,授予其相应的标志,所生产的产品无疑也是“绿色产品”。
建立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制造过程及其监控是实现绿色产品的一个关键阶段。绿色制造是一个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其目的是使产品从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资源效率最高,并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优化。
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供应链管理是指在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上加入对绿色产品的管理,包括绿色物料选择、绿色供应商选择和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物料的选用,首先是由产品设计决定的。这就要求企业的设计部门在选择物料时要充分与供应商的材料专家进行沟通,尽可能地选用绿色物料。同时要尽可能地减少物料的规格和减少使用材料的种类,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及提高循环使用的可能性。绿色供应商的选择基本准则是EQCDS原则,即环境、质量、成本、交付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为了保证绿色产品的实现,仅仅靠供应商的保证书和第三方测试报告是不够的,供应商的自主环境管理才是最重要的,应加强知识转移,建立供应商和物料的绿色
ωλ管理方法。
91创造良好的绿色内部环境。建立绿色壁
垒预警机制。建立专门的信息收集和咨询体系,尽快建立强有力的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的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国外技术标准和规则的最新变化;加强对国外环保认证标准等手段的研究,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接受国内企业对这一方面的询问,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建立应对包括“碳关税”在内的绿色壁垒的预警机制。
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认证制度。应参考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模式,尽快建立一个新的绿色产品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绿色产品的生产企业从绿色供应链管理,到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制造过程、绿色产品检测等一系列活动。
以环境补贴扩大环保产品出口。环境补贴又称“绿色补贴”,即对环保产品提供专项的补贴、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以保护和促进本国环保产品的出口。
严格执行法规提高“绿色门槛”。在引进外资中,杜绝把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产品迁移到中国;严格禁止碳密集产品的进口;把环境作为社会成本纳入核算体系,强化环境保护。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项目和产品,一律不予批准,严格禁止高污染、高耗能和浪费土地的项目进入,单纯买卖资源的项目进入。
111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如果要从根本
上改造高碳问题,需要科技创新做支撑。今后一段时期,根据国内外低碳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我国高碳产业的技术、能耗和出口贸易现状,应重点推动以下技术的研发:一是加强节能技术与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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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术攻关。攻克风能、水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实现先进核能、氢能与燃料电池等非化石能源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增加清洁能源的供给,减少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以提高生态效率为目标的生态产品设计技术及资源利用整体优化集成技术,攻克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形成工业、农业、社会生活等共性技术产业衔接技术,加快重污染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三是发展低碳前沿技术。低碳前沿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大力发展低碳前沿技术,不仅是我国应对“碳关税”和气候变化影响的现实选择,也是科技创新的长远目标。通过科技支持,在信息、纳米材料、分子生物、先进制造、环保产业等领域取得原创性科技突破,开辟具有低碳经济特征的新兴产业
ξλ群,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科技基础。
参考文献
①陈立新:《美国碳关税法案的法理透视》,载于《中国外资》2009年第11期。
②郭毅、张硕:《碳关税:责任监督还是贸易壁垒》,载于《WTO经济导刊》2009年第9期。
③陈凤英:《碳税与碳关税:西方东西值得关注》,载于《中国石油报》2010年3月4日。
④⑦陈新平:《美国征收“碳关税”的真实意图与我国对策》,载于《中国财政》2009年第21期。
⑤⑥⑧李静云:《“碳关税”重压下的中国战略》,载于《环境经济》2009年第9期。⑨张中祥:《美国拟征收碳关税中国当如何应对》,载于《国际石油经济》2009年第8期。
⑩樊纲:《不如我们自己先征碳关税》,载于《资源再生》2009年第9期。
ξϖλλ黄晓凤:《“碳关税”壁垒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载于《经济纵横》2010年第3期。
ωλ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载于《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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