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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编制教程

来源:华佗小知识
1、什么是规划大纲?

答:规划大纲是指导规划方案编制的框架性文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过程,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的重要依据。

2、规划大纲与专题研究、规划文本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专题研究是针对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进行的专门研究,通过对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制订落实基本原则的规划标准和规划修编目标,从、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建议。专题研究是规划大纲编制的基础和重要依据,规划大纲编制应在专题研究基础上进行,专题研究的有关结论应在规划大纲中充分体现。

规划文本是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和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协调各业用地矛盾,落实规划任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利用分区,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确定重点城(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通过规划实施,促进整个土地资源的集约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安定富裕,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规划大纲是规划成果编制的重要依据,规划大纲未经评审通过,不得进行规划编制。

3、规划大纲编制目的与要求是什么? 答:规划大纲编制的目的:

确定规划目标,编制、选择概略性规划方案,使上下级规划、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重要规划指标上协调一致,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规划大纲编制的要求:突出规划实施评价分析,明确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方案和规划实施机制创新的设想。

4、规划大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明确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土地利用战略定位、目标、主要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分区与空间管制、规划实施主要策略和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市、县级规划大纲参考提纲: 引言

包括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一、规划背景

包括辖区内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未来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导向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

五、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和布局调整 六、城镇、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七、耕地占补方案

八、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 九、下级规划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 十、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什么是土地利用战略?如何确定土地利用战略?

答:土地利用战略是指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和战略高度,关注所在地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原则性和根本性问题,提出的指导当地土地利用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战略应紧紧围绕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要求,立足解决当地土地利用重大问题提出。确立的土地利用战略,应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和自然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准确把握未来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反映土地参与宏观经济的原则和要求。

6、什么是规划目标?如何确定规划目标?

答:规划目标是本地区在保障经济建设、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土地利用效益等方面在规划期内要达到的目标。

规划目标应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土地利用发展变化规律,结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用地需求确定。

7、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是什么? 答: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主要有:

本行政辖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主要指土地利用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本辖区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对本辖区的资源利用现状及变化趋势;相关规划的要求。

8、规划目标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规划目标的内容一般包括:保护耕地、林地和特种农用地资源;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城镇、工业等各业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行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改良中低产田;防治土地退化,减少自然灾害对土地的损毁; 确定自然和人文保护区、环境敏感区范围等。规划目标可通过具体的量化指标来体现,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量、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用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指标)等。

9、什么是概略性规划方案?编制概略性规划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概略性规划方案是初步构想、粗略估算的规划方案。在规划目标确定后,编制概略性规划方案是为了明确重要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协调各类用地矛盾。编制概略性规划方案首先应拟定一组供选的概略性规划方案,之后,从中选定最佳概略性规划方案。

10、供选的概略性规划方案的内容是什么?

答:供选的概略性规划方案一般内容包括:能够实现规划目标的各类用地的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有量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规模和布局方案等。

11、拟定供选的概略性规划方案的步骤和方法是什么? 答:拟定供选的概略性规划方案的步骤和方法如下: ①准备能够反映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的工作底图。

②依规划目标,在工作底图上将规划期间用地调整弹性小、需要特殊保护与限定的土地用途(或区域),如特种农用地、文物保护地、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等划定于特定的范围内;

③根据各规划目标优先顺序,土地利用调整的次序及方法,依次在工作底图确定基本农田、农用地、城镇与村庄、基础设施等用地的发展范围和布局意向;

④参照相关资料,在工作底图拟出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范围和布局意向;

⑤编制一个满足所有环境目标需求的用地初步方案,如规划期间生态退耕任务的完成、自然灾害防治计划的实施,拟修建环保工程的落实,拟划定绿化带或生态敏感区的定位等;

⑥在工作底图检验上述各类用地及初步方案的范围和布局意向是否发生矛盾,在县域内能否能够完成规划指标,编制各类用地平衡表,检验各类用地的供需平衡。若检验结果为肯定,则上述概略性规划方案基本可行;

⑦若上述步骤经多次反复仍不能满足规划目标,在用地供需和布局上难以平衡,则需进一步修改土地利用和规划目标;

⑧重复上述步骤,编出若干个供选择的概略性规划方案,形成文字和图件成果。 12、如何选定最佳概略性规划方案?

答:应从组织、技术、资金投入、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对每个供选的概略性方案进行可行性

论证,评价其实施可能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可采用公众参与的方式选择最佳概略性规划方案。 最佳概略性规划方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满足规划目标且符合当地实际;②最能为社会和公众接受;③规划实施需要较低成本;④所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造成的环境损害最小;⑤不影响本县域和相邻地区的土地资源在未来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价、公众参与结果,选定一个最佳概略性规划方案提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上下级规划部门审议。

13、什么是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包括哪些内容?

答: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各类用地的数量和比例,土地利用布局是指各类用地的空间分布。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是根据上级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规划期内各类用地的数量、比例及空间布局进行调整,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用地的调整数量、调整方向、调整前后所占的比例,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建设项目、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布局调整方案、空间落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等。

1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次序与要求是什么?

答:按各个规划目标重要性顺序依次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各类用地的扩大应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满足规划目标中土地利用效率指标(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指标)的要求。

15、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步骤与方法有哪些? 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如下:

①审核各类用地数量与布局。以土地需求预测、土地供给潜力分析、土地供需状况分析等结果,从数量和布局上进行审核,对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经协调解决后予以核定。

②用地数量综合平衡。经核定的各类用地供给量与需求量作为用地数量综合平衡的依据,如各业用地供求数量上出现矛盾,则应以土地有效供给量为基础,根据规划编制原则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次序与要求进行综合平衡。

③用地布局综合平衡。在用地数量平衡的基础上,再审查各类、各业要求的用地位置、范围是否存在矛盾。如存在矛盾,也应根据规划编制原则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次序与要求协调解决。

④各类、各业用地需求预测在用地结构与布局平衡中未能落实的,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的用地调整方案,再次参与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平衡。

⑤经多次协调难以达成一致的,由规划工作组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规划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⑥拟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建设项目、城镇建设用地等重要用地布局调整方案,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⑦划定土地利用分区,编制土地利用分区方案,绘制分区草图。各类土地利用调整方案与分区方案应协调一致,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要求。

16、如何确定各类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数量和时序安排?

答:土地利用调整数量和时序安排应根据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结合本省土地利用目标与方向确定,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②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有利于耕地数量与质量的保护。林牧渔业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地;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

③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中心城区、工业、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安排。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

④土地利用结构要与上级规划目标相衔接。

17、如何拟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答: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是指规划期间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总量控制,在县域内依法划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和优质农用地。

①区域内已列入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规划、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粮食主产区的优质耕地、近年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应纳入保护方案。

②以土地适应性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为基础,可将县域内质量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随市场变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纳入保护方案,并与现有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采取相同监管措施。

③根据耕地需求预测和供给潜力分析,在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列出规划期间和规划近、远期补充耕地、减少耕地和净增(减)耕地的面积。

④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与对应的土地用途区统计面积协调一致,新增面积应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协调一致。

18、如何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结构和布局? 答:“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建设项目,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重大的建设项目工程。

①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等要求。

②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除考虑各类生产建设本身对区位、气候、地形、地质、水文、能源、交通等方面的要求,还应尽可能避免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当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宗教民俗、景观文物保护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③根据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预测,在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表中列出各规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位置、占用耕地面积,以及建设性质、年限等。

④重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大,能按比例尺上图的,应单独划分土地用途区;面积较小,不能按比例尺上图的,在规划图上用符号标注其位置,面积计入所在土地用途区。暂时无法明确定位的重点项目,可先预留建设新增规划指标,在规划图上示意选址、选线的位置。

19、如何拟定城镇、工矿及新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答:拟定“城镇建设用地方案”是指合理确定规划期间区域内城市(中心城区、园区)、建制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编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拟定城镇、工矿及新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方案拟定应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考虑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区域及相邻地区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整合及农村居民点整理、人均用地标准等因素,确定中心城区、建制镇、园区的性质、用地规模和布局发展方向。

②方案应与城镇规划、城镇体系布局规划进行协调衔接,建设布局选址应满足基础设施、水源、防洪条件、地质灾害、环境卫生、文物古迹和矿藏保护的要求。

③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应与对应的土地用途区协调一致。

④方案中需说明城镇建设规划中预留用地的特殊原因、示意范围及实施措施。 20、如何拟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如何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

答:应在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远景潜力、投资可行性及效益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调整要求拟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

在拟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的类型、数量、等级和分布,预期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实现的潜力,规划目标中的相关内容,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区域分布和重点实施项目,分期实施方案,并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面积统计表,表中列出区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调整至各类用地的面积。

21、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有哪些?哪些是约束性指标?哪些是预期性指标? 答: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分为总量指标、水平指标、整治指标三类。

总量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园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建设占

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

水平指标包括人均建设用地、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地、二三产业地均产值等。

整治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区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等。

上述指标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余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22、为什么要分解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答: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是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

分解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是落实上级规划要求的需要,也是明确下级规划的要求和指导下级开展规划修编的需要。

23、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的原则是什么? 答:(1)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只能作为下限,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只能作为上限。 (2)考虑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①摸清剩余空间。根据区域内现有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区内的耕地、规划期间预计的耕地灾毁量等测算建设占用耕地剩余空间;

②留足发展空间。(1)进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把今后建设有可能需要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2)进行基本农田结构调整,并将近年来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纳入基本农田;(3)考虑到项目建设的不确定性和指标的紧缺性,对不能上图的重点建设项目列表,并列出用地量,能落图的尽量落图,今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安排用地;

③腾挪发展空间。推进村庄整理,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腾挪发展空间; ④尝试弹性规划,减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3)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①结合调研,用GDP、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测算建设用地规模; ②考虑下级上报的建设用地需求。

(4)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06-2020年)、相关部门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

(5)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保城镇化(含工业)发展用地,确保新农村建设用地。

24、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的思路是什么?

答:建设用地总规模分解思路:一是直接分解(用因素法直接将建设用地总规模分解),二是分类预测汇总(分别测算各类建设用地再汇总),最后对两种分解方法分解结果进行比选确定。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分解思路:用分解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减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得出下级规划目标年的净增建设用地规模,然后按照下级规划区域历年新增建设用地中农用地、耕地所占的平均比例分解。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上级规划基本农田允许减少量进行统筹安排,但基本农田保护义务不减。

耕地保有量目标分解思路:(1)原则上要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考虑到不同区域耕地后备资源和建设占用耕地的不对称性,对耕地占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2)对上级下达我省的耕地净减少量按照下级行政区域历年耕地灾毁量占本行政区域灾毁总量的比例分解。

25、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控制指标采用哪些方法分解?

答:1、因素法。如建设用地分解时,可考虑历史用地趋势与集约节约利用现状因素和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并采用专家打分法,确定历史用地趋势与集约节约利用现状因素和社会经济发展因素所占的权重。 2、人均用地调整法。如城镇(工矿)用地分解和农村居民点规模分解可采用人均用地调整法分解,同时考虑现状和未来发展。

3、比例分解法。如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分解总的原则是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可主要按照“十一五”期间各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占本辖区内重点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分解。

26、如何做好规划大纲的论证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是搞好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对部门用地需求提出调整,应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多次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交规划领导小组决定。用地矛盾较大,涉及部门较多,应由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提出解决办法。涉及对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的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准。

为了搞好协调和论证工作,第一,要做好召开协调和论证会的充分准备,规划的图、表、资料和说明等要齐全,并事先将方案送交参加会议的部门和单位;第二,对方案形成的依据要给以较为详尽的说明,对未能完全满足部门要求的问题给以必要的解释,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介绍争议双方的观点;第三,充分听取与会代表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出的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应认真加以考虑并研究解决办法;第四,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性,规划编制者主要起组织和引导作用。

协调过程中对已经批准的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和其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在用地规模、范围、位置等方面发生矛盾时,应在主持下,召集有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经过协商,认为必须修改上述某项规划的内容时,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起草修改意见,由作出决定,或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原规划的批准机关审批后执行。

27、如何在规划大纲编制中做好公众参与工作?

答: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要求和编制过程中的一些局限性,决定了必须搞好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使广大土地使用者能够了解并参与规划编制的过程。当前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这一环节还有待加强。综合相关部门以及国外的一些做法,公众参与的具体操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贯穿于规划编制始终的方法。包括:问题研究会,由规划领导小组把有关利益主体都邀请参加问题研究会,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情况通报会及公众听证会,规划领导小组向公众通报规划编制概况、进展、技术方法及实施情况,公众就情况通报会所了解的情况发表意见,与规划部门的代表讨论,向规划部门代表提问、质询等,使规划部门得到公众参与的第一手意见。

(2)适用于确定规划目标的方法。包括:公众顾问委员会,它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众组成,其对规划部门行为的影响要大于一个平等参与者所能发挥的作用;意愿调查法,规划人员可以通过统计分析获得有代表性的公众意见,同时也能获得不经常参与规划的公众的意见和想法。

(3)选择比较方案阶段的方法。包括:公众投票表决,把方案决策权交给全体参与者投票表决,投票人作出的决策是基于不同利益者所提供的信息及自身的立场;表决,规划方案由审议表决,从理论上讲他们对规划的审批代表了公众利益,公众可以通过人民代表行使权利。

(4)适用于规划方案实施及反馈的方法。包括:座谈会,即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公众,发表意见;检举、控告和诉讼,每个公民有权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任何单位、团体、机关和个人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或提起诉讼。

此外,公众参与的途径还有信访、社会、媒体讨论等。 28、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规划管理保障措施包括法律、行政、经济、社会、技术等方面的措施。制定保障措施时重点要研究提出完善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议,如国家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研究规划管理的行政保障措施;提出相应的经济激励机制;研究公众参与和规划公示公开等社会措施;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的保障体系;提出征地补偿、社会保障等与规划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

29、规划大纲评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规划大纲评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规划大纲评审请示;规划大纲及说明;3、专题研究报告;规划大纲图件;5、上述成果的电子文档光盘。

30、规划大纲由谁负责评审?

答:福州市、厦门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国土资源厅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其余七个设区市、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

31、规划大纲评审的重点是什么? 答:(1)土地利用战略

是否围绕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要求,立足解决当地土地利用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本辖区土地利用战略。

确立的土地利用战略,是否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和自然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是否准确把握未来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是否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是否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是否反映土地参与宏观经济的原则和要求。

(2)土地利用目标

提出的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各类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控制指标和各地类指标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各项指标特别是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是否符合上级规划要求,是否充分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需求,是否符合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是否客观反映当地资源与环境条件约束,并分解下达。

(3)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是否编制供选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概略性规划方案和推荐方案。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否体现转变土地利用模式的目标要求,是否符合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的原则。是否安排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特别是跨区域的项目用地,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含围垦)、复垦、整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是否按照空间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是否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分区管制建议及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县级规划是否重点划分了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农业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分区,并确定各区用途管制规则。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方案是否符合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是否有利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落实,是否反映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是否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土地可持续利用。

(4)保障措施

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实现是否有明确的配套措施建议,是否提出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建议。提出的有关配套和措施的建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要求,是否符合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规划管理效率的提高。

32、规划大纲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答:规划大纲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

福州市、厦门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当地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其余七个设区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当地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当地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上报材料包括:

1、规划大纲评审请示(2份); 2、规划大纲及说明(20份); 3、专题研究报告(20份); 4、规划大纲图件(2份);

5、上述成果的电子文档(文字材料采用word或pdf格式、图件采用jpg或tif格式)光盘(2份)。

(二)审查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规划大纲评审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组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评审内容及要求、评审重点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确定评审通过或不予通过,明确评审意见整改时限,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予通过的,40个工作日内必须重新提交审查,评审所需费用由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三)批复

福州市、厦门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评审意见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复,其余七个设区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定批复。

(四)备案

评审通过的,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规划大纲及说明(各2份); 2、专题研究报告(各2份); 3、规划大纲图件 (2份)

4、上述成果的电子文档(文字材料采用word或pdf格式、图件采用jpg或tif格式)光盘(2份)。

33、规划大纲评审没有通过怎么办?

答:规划大纲评审不予通过的,20个工作日内必须重新提交审查,评审所需费用由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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