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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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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购方):

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因此,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须按规定互相提供合法的证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双方留存。

2、甲方所供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 3、甲方所供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4、甲方所供中药材、中药饮片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销售清单核对产品数量、包装情况,如发现缺少或运输过程中破损及其他与销售清单不符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应具备储存,保管药品的库房及人员条件,并进行必要的养护,对于因保管、养护不当导致的药品质量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如双方对药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当地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因药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解决。

8、付款方式:电汇到公司账户,不得现金交易。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补充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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