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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类工程公司通用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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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管理制度

1. 分包模式

项目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2. 分包原则

实行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相结合;禁止工程大包、规范专业分包、推进工序分包;积极培育有实力、讲诚信的核心型、紧密型劳务企业,合理控制使用分包方数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开公正,严格审批;和谐诚信,互利双赢。 3. 分包商注册

3.1 注册要求

3.1.1 凡在公司从事分包业务的劳务企业均需在集团公司注册。

3.1.2项目部工经部负责收集劳务企业注册需提交的证照和资料,交公司劳务管理部初审。

3.1.3公司劳务管理部对劳务企业注册的证照和资料初审合格后,负责报集团公司办理注册。

3.1.4 劳务企业注册时,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证照和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映企业能力、业绩和信誉等方面的材料。

3.1.5 委托代理人办理注册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2 注册流程

3.2.1项目部工经部负责收集劳务企业注册需提交的证照和资料交公司劳务管理部初审。劳务企业持上述证照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司劳务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劳务企业注册登记表》。

3.2.2公司劳务管理部对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复审。

3.2.3 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复审合格后,颁发《劳务企业准入证书》。 3.3 年审、变更

3.3.1《劳务企业准入证书》实行年审管理,资质证照发生变更的劳务企业需重新注册。

3.3.2 年审范围

(1)当年一季度和以前年度在公司注册的劳务企业。

(2)当年一季度以后在公司注册的劳务企业,如资质证照发生变更需参加当年的年审并办理变更。

3.3.3 在公司从事分包的企业,由项目部通知,到公司劳务管理部办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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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已在公司注册,但未在公司从事分包的企业,由公司劳务管理部组织办理年审资料。

3.4 在集团公司注册的劳务企业纳入《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由集团公司定期更新发布。

3.5 注册后两年内未在集团范围内承接工程的劳务企业将自行注销,如再承接工程需重新注册。

3.6附表:《劳务企业注册登记表》((公司代号)-14-01)。 4. 分包商选择

4.1 选择要求

4.1.1 项目部必须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内选择劳务企业,拟在项目部进行分包但尚未办理准入证的,需按规定在集团公司注册、办理准入证后方可使用。

4.1.2 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劳务企业,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4.1.3 造价2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公司负责组织集中招标或议标,造价20万元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部在公司审定的限价范围内组织集中招标或议标。

4.1.4 项目部自行组织招标或议标的,应严格遵守《****集团**工程招(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初审合格的施工企业的资格文件报公司劳务管理部进行复审,公司劳务管理部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招标单位。同时公司分包招(议)标小组成员单位(纪委)应派人监督公司下属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标或议标工作。

4.1.5 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分包计划》并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审批备案。

4.1.6 劳务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的,经查实后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集团公司列入不合格劳务企业名录。

4.2 选择流程

4.2.1公司及下属单位分包招(议)标小组根据《****集团**工程分包招(议)标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和发放招(议)标文件,确定招(议)标方式、评标办法,在合格分包商中邀请三家以上的单位参加投标。

4.2.2 分包招(议)标小组查验劳务企业证照原件和集团公司发放的《劳务企业准入证书》,填写《劳务企业资质审查表》,并对劳务企业在以下方面进行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身份;能否提供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和骨干劳务人员《劳务企业骨干人员一览表》;以往业绩和市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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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问题,取消其竞标资格,并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

4.2.3项目部在劳务资源不足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独家议标。

4.2.4 评标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4.3附表:《劳务企业资质审查表》((公司代号)-14-02);《劳务企业骨干人员一览表》((公司代号)-14-03)。 5. 分包商进场

5.1 进场要求

5.1.1 项目部使用劳务企业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未签合同进场施工。

5.1.2所有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组织二次评审后,由各单位根据二次评审意见修改合同,然后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

5.1.3 对于补充合同,公司应重点组织评审,对补充合同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管。

5.1.4 分包合同文本统一执行公司公布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5.1.5 凡是未签订分包合同或未经公司评审(备案)的分包合同,项目部财务不得支付价款。

5.2 管理流程

5.2.1项目部与中标的劳务企业进行合同协商,明确计量支付、保证金、违约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合同经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由项目部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

5.2.2项目部使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按照与劳务企业约定的条款拟定分包合同,合同范本的使用要遵守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

5.2.3 劳务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递交规范用工承诺书,将劳务人员劳动合同交单位备案。

5.2.4 项目部按程序进行合同评审报批,根据公司评审意见修改并签订合同。

5.2.5 项目部与劳务企业签订安全、质量、环保、廉政责任书,监督劳务企业制定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制度,并备案管理。

5.2.6 项目部以《开工通知书》的形式,根据施工计划,分阶段向中标劳务企业下达使用通知,明确进场时间、地点、工种、人数及机具设备等。

5.2.7 项目部指导劳务企业进行施工准备,安排有关现场管理人员与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对接。

5.2.8 项目部对劳务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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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体检健康证明、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审核验证,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5.2.9 在劳务人员进场前需进行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

5.3附表:《开工通知书》((公司代号)-14-04)。 6. 分包商使用管理

6.1项目部负责对劳务企业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并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项目部工经部为劳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使用劳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场使用劳动力在500人以上,应设立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项目劳务管理具体工作。

6.2 资质管理

6.2.1项目部要建立劳务企业管理台账,留存劳务企业的证照复印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6.2.2 项目部要建立劳务企业证照有效性预警机制,对即将过期的证照,要及时督促劳务企业进行复审换证。

6.2.3 项目部要开展项目劳务管理信息化工作,做好中国**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维护。

6.3 人员管理

6.3.1项目部建立劳务人员管理台账,台账中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订立、进(离)场时间、岗位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等。

6.3.2项目部建立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管理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原件或加盖劳务企业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

6.3.3项目部要建立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岗位证书有效性预警机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6.3.4项目部要做好劳务人员进退场管理,做好劳务人员考勤管理,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

6.3.5项目部要建立劳务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并对劳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岗前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工序技术质量标准、工序作业指导书等。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6.4 履约管理

6.4.1项目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控合同执行,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材料消耗、进度等进行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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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项目部要及时对劳务企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进度计划,组织劳务企业负责人参加生产会议,对交底执行情况和施工进度进行检查。

6.4.3 项目部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甲供)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劳务企业使用,并严格过程控制,及时盘点、核算;对劳务企业的有关物资、机具和设备按规定进行进场验证,其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6.4.4 项目部要对分包项目的安全、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进行管理,对劳务企业进行培训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未达要求的劳务企业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合同。 7. 分包商考核

7.1 项目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在用劳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劳务企业信用档案。

7.2项目部对在用的劳务企业从基本情况、资源配置、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及法律纠纷等方面进行季度考评,填写《劳务企业考评表》,其中法律纠纷为扣分项。季度考评为百分制,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7.3公司对在用的劳务企业从人员、安全、质量、进度、物资机具、文明施工、合作性等方面进行年度履约评价,对参与多个项目施工的劳务企业进行年度履约综合评价,填写《劳务企业年度履约(综合)评价表》,年度履约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7.4季度考评不合格的,将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将给予红牌警告,并在全集团通报;两年两次红牌,年度履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劳务企业,不得在集团范围内从事分包业务。

7.5公司劳务管理部完成对在用劳务企业年度履约(综合)评价后,将年审初审资料及年度履约(综合)评价结果汇总报送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集团公司采取会议评审形式进行年审终审,并将审核结果公布。

7.6 劳务企业携带相关证照、劳务队伍准入证书正副本以及上年度《劳务企业年度履约(综合)评价表》、《劳务企业年审表》到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办理准入证的年审。

7.7劳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年审不合格。

7.7.1在办理准入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中标;

7.7.2 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或要挟单位、个人进行无理调价; 7.7.3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7.4 不按照技术交底和规范要求施工,违章指挥或操作,发生较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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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7.7.5 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7.7.6 存在重大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7.7.7 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工期严重滞后; 7.7.8 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倒卖工程材料;

7.7.9 对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生产安全隐患等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誉;

7.7.10 由于劳务企业原因引发劳务纠纷; 7.7.11 在工程施工中破坏文物、严重污染环境;

7.7.12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无理取闹,以非正当理由擅自停工、阻工、威胁项目部或架子队管理人员,唆使劳务人员聚众,阻扰施工正常进行,恶意上访;

7.7.13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况。

7.8年审不合格的劳务企业,由集团公司取消其准入资格,并上报**股份公司劳资社保部。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得使用证照过期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劳务企业。

7.9附表:《劳务企业季度考评表》((公司代号)-14-05);《劳务企业年度履约(综合)评价表》((公司代号)-14-06);《劳务企业年审表》((公司代号)-14-07)。 8. 分包结算

8.1项目部每月必须对劳务企业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现场计量,严禁超验。

8.2项目部按照分包合同规定按期同分包商办理进度款结算,每期结算应及时办理各项扣款,严禁不扣、少扣或延迟扣款现象。

8.3项目部在办理分包结算时必须坚持量价控制,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图纸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不结算)、“付款”(签发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善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计量、结算、核算、扣款、审批等必须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8.4分包结算必须实行业务部门联合会签及党政联签制度,项目部分包结算的审核及会签是内部程序,由工经部门牵头办理,不得由分包商参与。结算会签及审核资料属企业机密,在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消息。

8.5 对已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的项目,项目部要及时与分包企业办理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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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后,签订合同封账协议。

8.6劳务分包结算必须按照要求报公司工经部审查,未经公司审查的劳务分包结算不得作为支付劳务企业劳务报酬的依据。

8.7 附表:《合同封账协议》((公司代号)-14-08);《计量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账》((公司代号)-14-09) 9. 分包商退场

9.1劳务企业完成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后,可申请或由公司下属各单位通知办理退场手续。

9.2 劳务企业违约或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单位管理要求时,项目部按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核定劳务企业按合同应承担的违约索赔,并令劳务企业中途退场。

9.3 因工程停工可与分包商协商退场。

9.4 劳务企业制定退场方案,明确分包工程收尾安排、工程及生活区、生产设施移交时间、方式,以及人员、器械、设备退场的安排,经项目部审批及验收,退还证件、借用工具或器物,办理项目部门禁放行手续后,方可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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