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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管理。

三、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各级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四、控制程序

1.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符合公司安全生产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和其他副职领导任副主任。主要成员由总工程师、工会、各职能部门、车间负责人构成。

执行机构: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常设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决议和决定。

3.安全环保部部配备不少于5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能是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4.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尾矿库不少于3人。兼职人员由各工段和班组相关人员担任。

5.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经省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2)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相关工作5 年以上;经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相关工作3 年以上;经市

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6.公司下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车间主任、副主任、主管安全副主任: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相关工作5 年以上;经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相关工作2 年以上;经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3)工段长(班组长)兼任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开展工段、班组安全工作,接受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检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人用

1)工段(班组)兼职安全员由各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选拔使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二级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各二级单位选拔提名,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下达岗位调动通知后上岗。

3)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选拔提名,报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下达上岗通知后上岗。

4)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提名,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

9.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撤换、调离必须报请公司安委会,征得安委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10.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的撤换、调离必须报请公司安委会,征得安委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11.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行政办必须保证安全管理队伍及人员的相对稳定,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任用、罢免要保持高度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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