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更新、淘汰及报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设备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更新淘汰:
1、更新淘汰的条件:
①设备的大修费用加上设备的现值大于新设备的购置费用时。
②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设备。
③生产效率低的设备。
④国家强制性淘汰的设备。
⑤维修费用高的及维修后频繁损坏的设备。
2、更新淘汰的程序:
设备更新淘汰由分厂书面提出申请,经技术中心、生产指挥中心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二、设备的报废:
1、生产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无修理价值。
②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不能迁移必须拆毁的设备。
③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④绝缘老化、线路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⑤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伤,无修复价值者。
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5000元以上的仪器仪表,由分厂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中心、生产指挥中心相关审定,经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生产指挥中心
20__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