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预让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宜家大药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 号的大药房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
积为_____平方米;转让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期限届满后,乙方有优先权进行续订,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月租金为_____元
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月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营业设备、货品(已折价)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营业设备、货品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 ,
(大写: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货品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
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责任的承担
1;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如因第三方追索导致甲方垫付了该等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2、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门面租赁费、水电物业费以及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经营期间,经营手续的年检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财产维护维修
乙方经营期间,不得故意破坏药店的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应当合理的,按照原有用途使用药店财产,爱护药店财产并及时对出现问题的财产进行修缮。
八、药店的交还和验收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药店房屋装修等不动产遭到损坏的,乙方应当进行修缮,恢复原状;并按照交付药店时确定的“资产清单”对药店财产进行清点,并办理交还手续;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方式交还药店:
(1)租赁期限届满,门面未能续租的;
(2)租赁门面遇拆迁、征收、征用,导致门面租赁关系终止的;
(3)租赁门面因失火、毁坏而丧失使用功能的。
3、乙方连续或累计五个月以上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经营期间,乙方故意损坏财产,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后,仍未能在指定期限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 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倍作为违约金。
2、因丙方或其雇员故意毁坏药店财产的,应当由丙方进行修缮和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