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XX地块项目
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
1.按照国家和地方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农民工,不恶意拒绝农民工的使用。使用农民工时,高度重视,精心布置,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
2.用工单位必须与每个农民工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载明每个劳务人员最低工资待遇,按标准格式填写。施工前,单位为每个农民工劳务人员办理上岗证,同时经理部设专(兼)职劳务合同管理员,对劳务合同、劳务人员上岗培训及持证上岗等进行管理。
3.农民工劳务工资支付必须按劳务合同执行,确保每个季度支付不少于1500元的农民工工资;年终支付完毕全部的农民工应得的劳动报酬。农民工劳务人员离开工地,应将其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全部结清,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项目部每月预发或实发劳务人员的工资按时呈报监理工程师并张榜公布。单位对项目部实行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项目经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更换,并在现场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4.本项目工程严格施行专款专用,不转移,不挪用,保证现场足够的工程款。项目部根据民工使用情况,对民工工资提前估算,预留相应的工程款,以保证民工工资一月一结。工程开工及施工过程中,本单位将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向本工程注入一定的资金,以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和本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5、农民工工资发放,必须上报《生活费领取清单》并由本人签字。
我方承诺:在施工期间严禁无合同使用雇工,严禁拖欠雇工工资。否则同意在业主责令限期清欠外,并没收拖欠工资等值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