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申请抵押物注销登记须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主合同已履行完毕的;
(二)抵押权人已实现抵押权的;
(三)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
(四)抵押物全部灭失的。
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有关文件:
(一)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抵押物登记证》;
(三)合同履行完毕的凭证;
(四)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
(五)抵押物全部灭失的凭证;
(六)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受权委托书。
三、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自解除合同协议签字盖章后7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的,应于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之日起7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四、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抵押物不得再次设定抵押。
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在你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登记证编号:),现由于以下第项原因:
1、主合同已履行完毕;
2、抵押权人已实现抵押权;
3、抵押物全部灭失;
4、提前解除抵押合同。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局申请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抵押人(盖章):抵押权人(盖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住所:住所: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XX编码:XX编码:
抵押物登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