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了方便广大患者及本院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乙方在甲方开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规定的中医肝病科工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经营期限: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将__________医院中医肝病科租给乙方。如室内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 乙方合作科室项目中医肝病科,房间数一间,管理费为每年贰万肆仟元(包括水电费),每半年一付。
第三条:
收费由甲方出纳统一收取并出具正规,然后医院返回给乙方,按每月1-30日为帐务期,下月的1-3号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给乙方,不得拖延期限,
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同时医院在乙方正式营业起前4个月收取5%药品管理费,4个月以后改为收取8%的药品管理费。
第四条: 乙方应按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从事医疗工作,乙方必须承担合作科室的医疗执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法律责任既违反管理规定处罚。
第五条: 乙方自负盈亏,债权债务及所发生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 乙方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不准无证上岗。
第七条: 甲方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协助乙方审批广告。
第: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乙方正式营业之日起生效执行。如果有争议,双方协商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交当地人民或仲裁机构处理。
甲方签章: 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