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兹有 ___________ ,在 号租用 ____________ 的办公用房作为办公 场地,建筑面积共计 _______ ,该场地属合法建筑,产权正在办理之 中。该证明仅限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使用。
特此证明!
街道意见:
年 月曰
兹有 四川兰平翊科技有限公司 ,在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1
号1栋8层24号租用邹桂华 的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场地,建筑面积共 计47.08川
,该场地属合法建筑,产权正在办理之中。该证明仅
限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使用。
2018年10月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