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先进污染防治
示范技术名录》申报指南
解读《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申报指南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刘媛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
第十条:排污费资金的10%作为预算收入缴入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9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入地方国库,作为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下列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一)重点污染源
防治项目;(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四)
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
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
应用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鼓励目录)该目录主要筛选各类技术成熟、污染防治效果稳
定可靠、运行经济合理、已被广泛工程应用的实用环境保护技术,用以指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污染防治
用户优先选用,并在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时重点支持。目录包括技术名称、技术内容(包括主要工
艺描述、治理效果和技术参数)和适用范围。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目录每年修订一次,于当年上半年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示范名录)。该目录主要筛选能够解决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污
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的新工艺、新技术,用以指导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示范项
目的申报和审批。目录包括技术名称、技术内容(包括主要工艺描述、治理效果和技术参数)、适用范围、
发展状况和拟解决的技术难题五个部分。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目录每年修订一次,于当年上半年发布。
鼓励目录
已广泛应用的达标、成熟技术;
鼓励业主优先采用,专项资金使用时重点支持;
各类污染防治技术,关键装备、材料和药剂,先进监测仪器等;
示范名录
尚需通过示范来优化、完善的新技术、新工艺;
指导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各类污染防治技术,不包括单元技术和单项产品;
申报条件
●申报鼓励目录的技术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
2、技术成熟、可靠、先进,可保证污染源稳定达标;
3、技术进一步推广后,可带动解决区域、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问题;
4、已有五个连续、正常运行两年以上的应用项目;
5、具有较好的环境友好性和经济可行性。
●申报示范名录的技术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
2、有显著的减排效果;
3、尚未广泛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4、非单元设备、材料的生产技术;
5、知识产权清晰;
6、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至少完成工业化试验),可按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在1-2年内落实示范项
目,并在三年内完成(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至少连续稳定运行10个月);
7、非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方股权超过50%。
●在以上条件完全符合的基础上,属于下列五种示范之一:
1、新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应用示范:通过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科技攻关计划验收,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市场应用前景好,并已完成中试、扩大试验或生产性试验的技术;
2、成熟技术的扩大规模应用推广示范:已在小规模工程、或某一特定工程应用成功,且具有广泛市场前景,能够通过示范推广解决一类重点污染问题的先进技术;
3、成熟技术优化示范:通过对现有技术的工艺优化和改进,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约资源,降低污染排放及可显著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的技术;
4、先进技术的国产化示范:对我国尚力进行工程化开发、先进成熟的引进技术的国产化应用示范;
5、集成技术示范:通过对现有技术进行集成示范,可带动解决某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排放问题,提高排放稳定达标率的技术;
6、新污染源排放控制技术示范。
申报资料
●鼓励目录
1、申报表
2、技术报告
3、可证明技术有效、可靠、先进,能够满足我国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市场需求的文
件,包括:(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提供不同应用行业、不同规模,连续运行两年以上的2个项目验收报告和监测报告。
以上文件应作为申报表的附件,与申报表装订成册。
●示范名录
1、申报表
2、技术报告
3、可证明技术先进、有效、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产权明晰的文件(可提交复印件),包括:(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查新报告、鉴定或专利证书;
(3)工业性试验验收报告、监测或检测分析报告;
(4)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证明。
以上文件应作为申报表的附件,与申报表装订成册
申报程序
每年下半年开始下一年度的目录申报工作。由总局向地方环保局、国有大型企业、主要工业行业协会、总局直属单位和工程技术中心发文,委托其作为推荐部门,具体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申报工作。
技术依托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向推荐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后报国家环保总局。
有关问题解答
1、技术目录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吗?
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都属于环境保护技术,可以列入鼓励目录;有创新、且有显著减排效果的也可以列入示范名录。但基于行政职权的划分,专项资金的划拨对污染治理技术会有倾斜。
2、技术目录支持市政环卫技术吗?
市政环卫技术属于环境保护技术,只要符合目录入选条件,可以列入。但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即,市政环卫技术可列入鼓励目录提倡用户采用,但申请不到专项资金的支持。
3、技术目录支持单元设备、材料和单项技术吗?
单元设备、材料和单项技术可以列入鼓励目录,但示范名录不支持。因为示范名录主要配套专项资金中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的申请和审批,所包含的均为可工程
示范的技术。
4、同一项技术在地方环保局申报了,是否还需要在相应的行业协会或者集团公司申报?
原则上任一申报渠道都可选用,但申报单位应根据所报技术的影响力选择合适的申报渠道。应用行业规模较小的技术宜选择行业协会或者集团公司申报;反之则适宜选择地方环保局申报。
5、拟解决的技术难点是使用该技术能解决的难点,还是该技术需要通过示范解决的难点?
是指需要通过示范来解决的难点,比如关键参数优化问题、规模扩大问题、新应用行业开辟问题等。
6、技术目录中无“技术依托单位”栏,怎么体现是申报单位的技术?
技术目录是发布,不能列出具体单位,但申报单位可以通过技术简介中特殊工艺、装置、材料、参数等的描述来限定。下一步总局考虑由协会配套总局技术目录发布带依托单位的目录。
7、列入上年目录的技术,第二年还需要申报吗?
不需要。每年新申报技术筛选、评审过程中会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对往年技术目录中的技术进行调整,无需企业再次申报。
8、进入示范名录后,想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还应做哪些准备?
根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的要求,落实项目、准备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