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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二维码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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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地 (限“一照二址”填写) 面 请使用二维码门牌上的标准地址 积 面 ㎡ 请使用二维码门牌上的标准地址 积 ㎡ 房屋所有权人 名 称 联系电话 □市场主体自有; □向房屋所有权人 (□租赁 □借用) ; 取得方式 □转租赁,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借用,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不属于房产 是否属于房产 □属于房产 □已取得《房产租赁许可证》 □已取得其他证明: 申请人承诺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其有禁止性或性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征收范围,符合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使用的条件。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作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于我省内、外资各类市场主

体及其分支机构。

2.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其中如有申报“生产经营地”的,应填写申报承诺表中的“生产经营地”一栏,并可另附页填写“生产经营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方式”等栏。 3.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签字(盖章)”按照相应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材料中的委托书进行签署;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本企业(农专社)加盖公章,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4.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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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位 示 意 图

市场主体名称 地 址 所属行政区划 方位示意图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开发区)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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