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药剂储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水处理药剂的储存管理,保障运营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水处理药剂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水处理药剂的储存管理工作。 三、储存管理责任
1.公司水处理药剂的储存工作由设备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设备部门负责人为储存管理的直接行使者。
2.设备部门负责人应当做到:
(1)履行储存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储存工作的开展情况; (2)制定储存管理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进行落实;
(3)建立健全储存管理档案,及时、准确记录储存管理的各项情况和经过。 四、储存场所
1.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水处理药剂储存场所,确保储存场所的干净、整洁、防尘、防潮。 2.储存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明确标注储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并配备专门的储存管理人员,保障储存场所的安全性。
3.储存场所应当配备完善的通风设施,以保障储存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储存管理
1.储存物品应当按照物品的种类、规格和特性分类储存,采取专人专柜、封闭式管理。 2.建立储存物品的台账,及时记录储存物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3.对于过期的水处理药剂,应当及时清理,严禁使用和存放过期的药剂。
4.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储存场所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储存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5.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储存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安全防范
1.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储存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储存工作的安全性。
2.储存场所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监控,防范火灾和盗窃等安全风险。 3.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确保储存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4.储存场所应当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储存场所的疏散通道畅通。
5.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七、环境保护
1.储存管理人员应当增强环保意识,做到废弃物的及时、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影响。
2.储存场所应当配备相关的环保设施,确保废弃物的分选、处理和回收利用。
3.储存场所应当积极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定期进行环保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改善措施。 八、监督检查
1.设备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储存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储存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3.储存管理人员应当配合各类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储存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九、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储存管理制度的行为,设备部门负责人应当严肃处理,依据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制度修改
1.公司应当根据管理实践和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对储存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储存管理制度的修改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十一、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