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要用户安全用电管理探析

重要用户安全用电管理探析

来源:华佗小知识
要用户应具备3路电源供电条件,一级重要用户应 具备2路电源供电条件,二级重要用户应具备双回 路供电条件,临时重要用户可临时架线具备双回路 或2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重要用户都要配置自备 电报装时必须要对用户的重要性进行分级清晰定 义,这样有利于供电企业合理制定供电方案,设计 单位正确引用技术标准。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电监办联合 应急电源。但在供配电设计国家标准中强制规定, 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 一出台了《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 配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电力 [20101305号),规定新报装申请用电用户,属于一、 二级重要用电力用户范畴的,应向供电企业提交等 级申请表,供电企业提出专业意见并报经信部门批 准确定。在该规范性文件中虽然首次明确要将重 要用户认定环节前移,但是认定程序仍然不够合 要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和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非 强制规定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对三级负荷 无要求。而且,其它各行业标准根据本行业内不同 等级的负荷也进行了规定,如:《化工企业供电设计 技术规定 ̄(HG/T 20664--1999)明确一级负荷应由 2个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由双回电源供电,三级负 荷可由单回电源供电,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即 特别重要负荷)应由应急电源系统供电。 各个层面的技术标准对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 电源配置的规定不统一,存在一定差异性。相比而 言,规范性文件对电源的配备要求过高,而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相对更为合理一些,重要用户很难按 照规范性文件提高供电电源等供电条件,造成管理 上与实际执行上脱节。 1.4安全隐患整改难以深入 由于层面的管理职责缺位和重要用户不 重视,造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目 前供电企业仍履行着政企合一的管理权限,需要 承担重要用户的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和隐患整改的 监督,负责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 患,向重要用户开具隐患缺陷通知书,督促和指导 重要用户进行隐患整改。若重要用户拒不整改安 全隐患,还需将隐患定期上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和经贸部门。‘ 随着电力的改革,供电企业已不具有电力 管理职能,与电力用户之间存在的是基于供用电合 同的对等法人关系,只能向电力用户提供服务,而 对重要用户拒不整改隐患的行为,没有强制性的行 政处罚权限,只能期望重要用户自觉主动进行整改 或者期望安全监察、经贸等部门主动介入。部 门很少在监管化工、煤矿等行业安全生产的时候将 供配电的安全纳人一并管理,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供 电企业的呼吁下,“友情参与”一下。重要用户考虑 到资金投入、打乱生产节奏等因素,也很少主动开 展安全隐患治理,只在发生事故后才采取一些整改 措施,最终导致供电企业“想推推不动”,安全隐患 整改工作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人。 2规范重要用户前期管理 2・ 重要用户的认定必须重心前移謦 ,….. .。 ,在用户申请用 业必须在业扩报装各环节中严格疆关:在设计文 理,供电企业很难提出专业意见,因为用户负荷的 重要性主要取决于产品的特性、用电规模的大小、 用电设备的选用、生产工艺流程的设置、安全措施 的方式等行业特性,所以用户重要性分级必须要基 于行业专业化来确定,而不能只围绕分级定义浮于 表面的概念来判断。 根据国家项目核准制度规定,用户获得项目批 准后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开展初步设计,主 管部门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对于大型矿山、大 型化工等特殊用户除环境评价外,还应要求进行安 全评价。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查时,应明确项目对环 境污染、公共和人身安全、政治军事、社会经济等影 响程度,以及项目中哪些属于特别重要的装置和设 备等。用户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再向供电企业申 请用电报装,递交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供电企业严 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对用户的重要性进行分级,确定 用户的重要性分级,同时报主管部门审批。 2.2正确引用技术标准 国家各层面出台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等对重 要用户的供配电部分均提出了一些技术要求。由 于长期以来对重要用户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以 及各制定主体之间基于意识、水平、工作重心,甚至 地域、层级等诸多方面的差异,造成有些技术标准 过于笼统,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不便于执行。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来看,国家标准中的强 制性标准属技术法规范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14条规定“强制性标 准,必须执行”,而规章以下的一般性规范文件相对 于强制性标准而言,法律效力稍弱。由于行业标准 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因此,用户用电负荷的重要 性分级确定后,重要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配备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满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要求,国家标准中一般性规定作为补充,对文件、国 家标准未作规定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3加强业扩把关 为严防重要用户带安全隐患接人电网J 9 I: ̄'由LTaA.仑I- V0II13,No.5 Sep.,2011 POWER DSM l 59 件审查阶段中,应严格审核供电电源的设置是否符 合相关管理规定和设计、自备应急电源的配备与特 别重要负荷的特性是否相一致等关键内容;在隐蔽 工程施工阶段,应及时开展中间检查,严格检查防 雷、接地装置、电缆管道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 户纳入电网应急演练范围,定期组织部门、化 工企业、大型商场等典型用户进行应急演练,把与 重要用户的联动应急作为主要的演练内容之一,检 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实践供用双方应急联动制 度,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影响电气安装质量的隐患存在等;在竣工检验阶 段,应严格检验自备应急电源的配备容量、回路、类 别、联锁切换装置是否符合重要负荷的实际需求, 次电气设备、继电保护传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 符合投产要求,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是否已落实到 位,应急预案是否已编制、应急机制是否已建立。 只有把好业扩关,从源头上扼制安全隐患,才 能彻底消除影响重要用户安全用电和电网稳定运 行的因素。 一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应科学合理制定 有序用电、事故拉限电方案,将重要用户的供电线 路剔除出拉限电范围之外,在电网供电能力不足情 况下,能够确保重要用户的安全用电,而且供电企 业应配备大容量的移动发电车,加强应急发电车的 日常维护和调度管理,重要用户应完善应急发电车 的接人端口,做好应急发电车接人时的负荷隔离和 设备隔离,确保做到随时可调、可用、可出力。 3-3实施重要用户档案管理 抓好重要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必须要掌握重要 3加强重要用户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1 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重要用户用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应 当由安全监察部门主管;供电企业是用电安全检查 的实施部门,供电企业应每季度定期对重要用户开 展安全用电检查,在国庆、春运、灾害天气等特殊时 期开展安全用电特检,对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或自 备应急电源、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制度、应急预案、 自备发电机组、电气设备闭锁装置等方面进行全方 位的深人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 开具隐患缺陷通知单,要求重要用户签收并明确整 改计划和整改方案,日常协助用户进行隐患整改, 并定期复查。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重要用户,应 充分利用用户设备周期检修、业扩变更等机会,向 重要用户施加压力,提高其隐患整改的积极性。供 电企业应定期梳理重要用户遗留未整改的安全隐 患,以文件形式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经贸部 门。安全监察部门应结合每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 作,开展重要用户的安全用电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专项上报,安全监察部门不定期 安排专项督查治理。 只有主导、供电企业配合、重要用户实施, 这样才能有效掌控安全隐患的风险。 3.2采取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联动是体现应急体系科学性、合理性和可 用户的用电情况、用电设备、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情 况等基础档案信息。根据现场安全检查结果,动态 更新重要用户的基础信息台账和安全隐患台账,对 开具的隐患缺陷通知单进行编号,实行“一患一档” 管理,并且在SG186营销信息系统的客户关系管理 模块中完成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分级定义,核对并完 善重要客户在系统内的档案信息,建立详细、完备 的客户基础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纸质台账,确保机 内档案信息及纸质台账的信息一致性。同时,应完 善供用电合同的相关安全责任条款,明确产权分界 点、供用电设施运行维护范围、安全管理和隐患治 理等职责,化解供电企业面临的安全风险。 .. 3.4提供安全用电技术服务 重要用户对用电安全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管 理相对松散,缺乏维护经验,应急防范不完善,供电 企业需要对重要用户加强安全用电指导并提供相 应服务。定期组织重要用户召开安全用电管理座 谈会,安排管理规范、用电合理的重要用户交流经 验,通过用户之间的自我交流提高其安全用电意 识。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范和标准,提高规范化管 理水平,组织为重要用户安全用电进行“体检”和评 估。向用户赠送安全规程、典型应急预案、变电站 管理规范等安全用电资料,加强值班电工的技术培 训,提高日常运行管理技能。 图1显示了对重要用户的用电管理流程。 4结束诺 重要用户安全用电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 杂、重要的工作,应按照“主导、用户实施、供电 企业服务”的原则,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常态 化管理机制。通过规范重要用户认定程序,强化业 扩源头管理, 转第65负 操作性的重要表现。按照“一户两预案”的要求,每 个重要用户应具有外部供电预案和内部用电预案, 供电企业负责编制重要用户外部电源的供电应急 预案,重要用户负责编制内部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供用双方应急预案应有效整合、无缝衔接,确保应 急体系机制健全、突发信息传递流畅。应将重要用 60 I电力需求侧管理第13卷第5期2011年9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