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明确审批流程管理权限,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批范围: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等发生的一切款项收支。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承担严格审核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四条、经办人为经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六条、审批程序应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财务要求做好入账审核,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七条、预借款审批规定: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由经办人填单各分管副总及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审核,提交总经理批准。
第、往来款项支付的规定:往来款项支付应载明事由,计划财务部经理查阅账目签署审核意见,提交总经理批
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购置、调拨由使用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办理。(单件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由分管副总及计划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项对外投、融资活动,由公司投资发展部做好尽职调查,按所签定的合同标的额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的各级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日常费用报批程序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分管副总核实,计划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报。
第四章 审核职责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部在办理财务审核工作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部经理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审核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