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 建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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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或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规定,贵公司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请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工会筹备组,逾期将由当地工会直接指导开展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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