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DI 程序文件 QES-B-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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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与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院承担的所有勘测项目的各个作业过程的控制,以确保我院勘测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勘测过程质量满足有关勘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2 职责
2.1 勘测队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审核勘测大纲,对作业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 勘测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勘测工作的实施,负责编制勘测大纲和勘测技术总结或报告。
3 勘测工作程序
3.1 勘测队接受勘测任务通知单和勘测要求后,由队负责人确定具有资格的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2 项目负责人协助勘测队负责人组织项目组。
3.3 项目负责人对任务书规定不明确或有认识不一致处,向勘测队负责人和分管总工提出,共同协商解决。
3.4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勘察或测量大纲,分别执行《勘察大纲编制规定》和《测量大纲编制规定》。需要时,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地查勘,收集勘测区域已有勘测资料。在编制大纲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初步识别本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并明确控制措施。
3.5 勘察或测量大纲由勘测队负责人审核,分管总工审定,分管院长批准。 3.6 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勘测大纲,向项目组成员明确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安全和技术交底,应保存记录),并分工负责准备项目工作所需的生产设备、图纸资料、生产用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物资。
3.7 项目负责人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输要求,指定专人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并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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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B 修改码:0 页码:2/5 器设备等用品妥善包装、固定,确保被运输物品安全运达勘测工地,并存放于适宜的环境中。
3.8 勘测现场作业应按勘察或测量大纲中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记录。
地质勘察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许可的作业时间施工。严格执行本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当勘察测量工作发现野生动植物、历史文物、严重事故(如地下水管、燃气管、燃)等信息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勘测队领导,并妥善保护现场,必要时启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应急预案。 不隐瞒重要的环境和生态信息,并如实记录在勘测成果中。
3.8.1 测绘现场控制
3.8.1.1 测量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由技术干部或技术工人担任。钻探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岗位培训合格。
3.8.1.2 技术资料和记录,如高程和平面控制起算资料、测量记录手簿等原始测量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以确保测量资料不被遗失和损坏
3.8.1.3每项测量(或阶段)工作完成后,其记录员对测量的原始记录计算手簿进行自查并签字,再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复查,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计算或绘图。
3.8.1.4测量的原始记录计算手薄复查中发现疑问时,应进行现场校验。确定测量成果质量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时,应在记录中注明,并重新测量。
3.8.1.5 当水准测量、导线测量、三角测量等控制测量具备闭合校验条件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安排第一计算者进行闭合条件的校验,并由第二计算者复核。 3.8.1.6当水准测量、导线测量、三角测量等控制测量成果经项目负责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时,才能用于地形测量、断面测量等碎部测量。
检查确认测量成果质量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时,应在记录中注明,并将有误部分重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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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B 修改码:0 页码:3/5 3.8.1.7在进行地形、断面等碎部测量时,每天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对当天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时,才能进行清图和绘图。否则,应及时组织返工重测。
3.8.1.8 勘测队负责人应按规范和大纲的规定在现场对测量成果成图及安全生产进行抽查和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勘测成果检查与质量评定表》和过程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的内容、人员、检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处理意见的实施,实施结果由勘测队负责人验证。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内容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及时要求项目组返工重测。
3.8.2 勘察现场控制
3.8.2.1 现场采取的岩样、土样、水样和标本应及时填写取样记录,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及时封存,岩芯一般应放置于岩芯箱中,原状土样应选用绝缘胶布缠紧盒盖,再用沥青、蜡混合溶化液封闭土样盒,扰动的土、砂样应用塑料袋装好,并按《勘测成果标识规定》进行标识;对高压线、光缆、水油气管线等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标识。
3.8.2.2 项目负责人负责选择适宜的场所以贮存在现场取得的勘探中间产品,如岩、土、水样等。标本应防止日晒雨淋,原状土样要避免失水、震动。对入库的勘测产品应进行检查、登记。
土样、岩样的包装、标识、装箱和取样表应由勘探组技术负责人进行验证并签字。 3.8.2.3钻探机组的技术负责人应对钻孔位置、深度和取样数、原位测试、钻孔记录等内容等进行检查,合格后在钻孔检验表(记录表)上签字。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3.8.2.4岩芯、土样、水样在搬运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或工具。防止损坏和改变被运输物品的性质和形状。
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产品的标识(岩、土、水样的标签等),防止丢失或损坏。长途搬运前应对运输物品进行清点登记。
3.8.2.5土样、岩样及其取样表和试验项目清单送试验室,由试验室负责验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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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B 修改码:0 页码:4/5 填写验收记录。
3.8.2.6抽水试验、压水试验、注水试验、静探等现场试验需经项目负责人检查认可后,其试验结果才能有效。
3.8.2.7勘测队负责人应按规范和大纲的规定在现场对勘察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填写过程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的内容、人员、检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处理意见的实施,实施结果由勘测队负责人验证。
3.8.2.8 外业工作结束时,项目负责人指定人员清点仪器设备和勘测资料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避免因运输不当,导致损坏或丢失。 3.9 测绘内业控制
测绘内业成果的整理的控制参照设计校审的有关规定进行,图件和计算书等均应保存校审记录。 3.10 勘察内业控制
3.10.1试验室对接收的岩、土、水试验样品应分类存放,并适时检查存放情况,以避免因贮存不当而影响试验精度。对已试验和未试验的样品分类存放并做出明显标识。
3.10.2 试验结果汇总表需经试验人员和试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该项目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及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共同决定试验过的样品的留存与处理问题。 3.10.3需委托外单位试验的样品,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人员连同试验要求一起送达并办理交接手续。
3.10.4 项目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对外业工作和室内试验资料进行认真综合分析,并负责内业资料的计算、整理和图幅的绘制。内业资料的整编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内业资料整理规程》的规定。
3.10.5 勘察内业成果整理的控制参照设计校审的有关规定进行,图件和计算书等均应保存校审记录。 3.11勘测报告的审批。
3.11.1 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照《勘察报告编制规定》或《测量工作技术总结编写规定》的规定编制勘察报告或测量工作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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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B 修改码:0 页码:5/5 3.11.2 勘测报告(包括测量工作技术总结、测量工作的成果、成图资料、地质勘探报告、物探报告等)编制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确认所有规定的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后,方可将报告及有关图件送勘测队负责人审核。
3.11.3 勘测队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具有审核资格的人负责勘测成果的审核,并填写勘测成果校审记录交项目负责人修改。只有所有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解决后才能签署并送经营管理室。
3.11.4 经营管理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勘测成果进行审查验收, 审查意见送勘测队和分管总工程师。
3.11.5分管总工程师负责勘测成果的审定,并填写勘测成果审定记录交项目负责人修改;只有所有审定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解决并确认报告满足任务书要求时方可签署并送分管院长审批。 4 质量记录
项目负责人负责保存以下质量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取样记录
样品及试验项目清单 5 相关文件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勘察大纲编制规定》 《测量大纲编制规定》 《勘察报告编制规定》
《测量工作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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