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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合同

来源:华佗小知识
“春泽名园”(二期)小区高压、低压 电缆敷设及变配电所安装工程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珠海市春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甲方) 承包人: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称乙方)

二、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春泽名园”(二期)小区高压、低压电缆敷设和变配电安装工程由乙方承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当地电力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验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三、工程地点、范围及验收依据

1、工程地点:珠海市拱北夏湾昌平路。

2﹑工程范围:春泽名园(二期)变电所、发电机室及高、低压配电工程的安装和高、低压电缆的敷设施工。

⑴、变电所的安装;变电所内变压器5台、高压开关柜11台、低压开关柜 28台、发电机房内的低压开关柜9台及辅助设施,母线桥联络电缆等的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照明、消防器材(即灭火器配电房的配置)的材料采购和安装工程。

⑵、发电机室的安装;按发电机室的低压配电柜电施图进行设备(发电机组 除外)安装工程及室内照明,消防器材的采购和安装工程。

⑶、高压部分; 按春泽名园(二期)环网电缆施工图敷设高压电缆并引至高压柜。

⑷、低压部分;按0.4KV电缆路径施工图敷设电缆,变电所低压柜引出至每栋建筑配电箱(电表箱)的电缆敷设施工,34栋柴油发电机房至各备用电源箱的电缆敷设施工,二期各备用电源∏线箱至各栋梯间电梯双电源箱,备用电源至控制中心、水泵房双电源箱的电缆敷设。

⑸、协助甲方报建、图纸的送审,负责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⑹、负责高低压电缆、变电所工程的一次性验收,并取得供电局发出送电通 知。

3、验收依据:根据珠海电力设计院设计的春泽名园环网高压电缆施工图和珠海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变配电房电施图和0.4KV电缆路径施工图和发电机室电施图的所有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的平面布置图及敷设结构图为施工依据并按验收规范验收,敷设电缆采用国标优质电缆产品(按设计图纸的型号、规格、品牌和报价内容提供)。

4、其他;

⑴、中标单位承担珠海市电力设计院的春泽名园环网电缆施工图设计费(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如甲方对工程须变更所需的变更设计费由甲方承担。

⑵、中标单位应按甲方要求对变电所电施图和0.4KV电缆路径施工图做部分修改和完善。

⑶、按乙方《工程预(结)算书》报价未报项目;① 高低压房10KV绝缘垫; ② 10KV绝缘手套、靴各一付;③ 10KV验电笔一支;④ 电房常用工具箱一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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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无偿提供。

四﹑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及付款方式

1﹑根据二期批出的供电方案已盖可施工图纸章为准,本项目工程采用包设备(甲供高、低压柜和变压器除外)、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税金及其费用等在内的包干方式承包,整个项目工程的总价为¥22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元整),如按设计图纸施工,则工程总造价不作任何调整。如甲方对材料和设备及工程需要变更可按甲方签证确认后增减工程造价。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调整所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分别按甲方签证确认后实际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调整,执行2002年广东省新定额,信息价执行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2003年第七期,造价下浮10%,在工程结算中加入或扣除。

3付款方式:

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预付贰拾万元整作为设备材料备用款,主要设备(高、低压电缆及线管等)材料进场并经甲方验货签字后十天内付该批设备及材料款的70﹪,设备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十日内付款至工程总造价(预付款在内)的80﹪,乙方按合同内容的工程全部完工办理完竣工验收、正式送电手续、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应符合珠海市供电部门有关要求的承装项目全部有关资料并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后2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工程总造价的95%。

⑵、留5﹪作质保金,一年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即付清,工程总造价的税金 5.4﹪从乙方总工程款扣出,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出具代缴税款联,付款方式按合同指定帐号支付。

五、合同工期和违约责任及验收标准

1﹑按甲方工地施工进度要求分期分段施工,自现场符合施工条件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审定施工计划进度表要求完成日内完成。开工日期:2004年1月5日至2004年 月 日竣工(竣工日期由甲方电气工程师书面通知)。

2、违约责任:

⑴、因乙方原因迟延竣工验收(不可抗力、由于土建及其它项目交叉作业,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及甲方原因,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并用书面形式签证同意推延除外),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总造价的1﹪向甲方赔偿延误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而造成工期延期,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赔偿延误损失。

⑵、如乙方未能按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整改,乙方未能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乙方退场并解除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按本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以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

⑶、如乙方工期推延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履行,

⑷、当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珠海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鉴定所需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损失。

⑸、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前,由乙方负责采取措施保护施工成品或半成品,乙方任何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此期间如甲方需要投入使用须征求乙方同意,即作已验收处理。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

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和珠海市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工程资料。甲方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五天内批准或提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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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其费用。

⑺、部分项目期间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甲方可拒付工程款,待整改达到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工程款。

3、验收标准:

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符合行业的质量合格标准,争创优良标准,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必须整改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⑵、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投标报价明细的品牌、型号与质量标准,不能以劣代优,如材料和设备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返工、整改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⑶、隐蔽工程应通知甲方指定人员跟踪验收,在施工期间的验收办法,即先由乙方进行自验,乙方做好验收记录后,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修改后重新验收。

⑷、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和土建施工方及其它相关各方互相配合,因乙方原因导致其它各方产品受损或变形,乙方必须补修恢复原形,以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质量保证期:高压、低压电缆敷设和变配电工程实行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计算。乙方负责一年内的免费维修。

六、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报批和报装等有关手续,并在施工期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⑵、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

⑶、并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负责检查和验收安装和施工项目的质量并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

⑷、组织施工协调会,及时签发工程指令及工程洽商函,

⑸、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材料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保证正常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交付一定数量押金,按乙方所接水、电表计量);

⑹、委派 张建设 为工地代表与乙方联系工作,凡变更部分验收均以书面形式作为验收依据。

2﹑乙方责任:

⑴、负责办理该工程报建、报装及验收交工等有关手续,负责电度计量送审并交咨询服务部做预算,开工前乙方应将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安装进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措施交给甲方,委派 伍炎岳 为工地代表与甲方联系

⑵、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按期优质完成合同内容的全部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会审纪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预算书的内容及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文明施工,要求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⑶、对施工中甲方提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善并报甲方验收;

⑷、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做好记录作为验收依据;

⑸、乙方食宿自理,工地现场不提供住宿。

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它人。若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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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本合同,

⑺、遵守珠海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及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在施工中乙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⑻、工程结束后,乙方必须符合珠海市档案馆有关要求移交竣工资料及主设备部件的原厂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给甲方存档。 七、材料设备的供应

1、材料设备的采购,分别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变更通知单及工程量报价清单等的全部内容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提供指定的材料设备除外)。

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签证确认同意后,分别封样按样品进行采购。否则视为该项目不涉及合同价款之内,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必要时应予以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特殊、缺项、稀少等项目材料设备,分别由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确定方案价由乙自行采购。

4、为了工程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和提高经济效益,甲方有权指定厂家。品种、品牌等材料和设备由乙方采购或甲方自购,由此发生的材料设备价差的增加或减少,分别按双方确定价格进行调整。 八、工人工资

乙方应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九、维修服务

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负责保修,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损坏、性能失误等,乙方技术人员应在三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予以解决,确保用电安全正常。否则,如由甲方自行解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十﹑合同履行

本合同由双方协商制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十一﹑合同及附件

设计图纸和报价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价款结清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珠海市春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电 话:8127568、8127598 电 话:2228636、2151565

开户行:珠海建设银行银行紫荆办 帐 号:4406136012610059951

日 期:2003年11月 日 日 期:2003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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