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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佗小知识


系2008级学年论文200882044036号

浅谈社会公平与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

苏 阳

(宝鸡文理学院系2008级四班 陕西宝鸡 721013)

[摘 要]社会公平是现代社会基本的价值取向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本质要求。农村社会的公平缺失要求构建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在一定的构建原则下,以公平的价值准则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统筹发展城乡金融,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信贷风险控制与补偿机制,保护农民金融权利,改善农民生存发展的机会与条件,缩小城乡差别并逐步实现社会公平。

[关键词]社会公平;普惠型金融;公平缺失;金融权利;构建路径

我国经历近30年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现实中社会公平问题凸显,社会反映强烈,特别是城乡差别不断拉大,导致一系列经济、政治及社会问题加剧,有碍于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是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农民平等享有金融权利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构建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以公平的价值准则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之举,是保护农民金融权利、改善农民生存发展机会与条件的得力措施,也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路径。

一、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本质要求

社会公平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立足于公平的基本理念与规则,才有可能既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又提升社会的整合程度,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达到社会的和谐。新农村建设的实质就是解决城乡差别问题。城乡差别问题的根本是公平观念的缺失问题。

1.社会公平的内涵

所谓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及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合理,它意味着社会成员间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平、收入分配合理、社会保障健全和司法公正。[1]

社会公平是现代社会首要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总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并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讲话中也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2]社会公平观念作为社会--------------------------------------

[完成日期]2011-04-29

[作者简介]苏 阳:男,陕西西安人,宝鸡文理学院系2008级行政管理专业学生 [指导教师]赵克平:男,陕西宝鸡人,宝鸡文理学院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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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的特点就在于它不仅反映社会存在,而且要规范社会存在。现实存在的社会利益关系状况决定着社会公平观念的内容和形式,社会公平观念又引导和规范着现实的社会利益关系,是变革现实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推动力。

2.农村社会公平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社会公平缺失问题也已凸现,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所谓“矛盾凸显期”,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

第一,城乡差别明显加剧、差距持续扩大。从基尼系数所反映的情况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拉大;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自2000年以来开始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近几年直线上升,已达到0.5以上。一些专家依据基尼系数的变动情况分析得出结论:财富正以1.8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富人集中,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每年以3.1%的速度扩大。[3]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未能公平地被农村人口所共享。

第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缺失。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公平规范的法制环境、环境和市场体系,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私有财产缺乏明确界定,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农村经济组织在很多方面处于劣势,市场资源的配置受到各种因素制约。以金融资源配置为例,城乡金融发展严重失衡,金融二元结构明显,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全国的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金融营业网点每万人拥有数才1.26个,而城市已达到2个,11%的乡镇无银行营业网点,乡镇的金融机构单一,金融市场未形成有效竞争,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人均贷款额约5500元,而城市已达5万元,农村贷款仅占全国信贷总量的15%左右,城市却占有85%以上。[4]

第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我国农村社会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缺失,由于管理难度大和财政支持不足,社会保障机制落后,慈善事业发展缓慢,公平缺失使农村社会矛盾凸显,已经严重影响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乃至法律制度等社会秩序的基础。

3.社会公平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

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正视农村社会公平的缺失,用社会公平观念引导和规范我国现实的社会利益关系,构建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新内容的社会公平体系,全面发展农村社会。

首先,社会公平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核心价值目标。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特征和客观需要。

其次,社会公平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内容。市场经济发展导致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关系更加复杂,若社会公平失范,农民利益诉求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将无法解决,新农村建设也无从谈起。

再次,社会公平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动力和根本保障。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通过机会均等为城乡各阶层提供发展机会,通过过程公平为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通过结果公平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保证社会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

二、发展普惠型农村金融有助于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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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在中国,普惠金融更多地是指,为城乡贫困人口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及吸纳社会就业的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1.普惠型金融体系基本含义

普惠型金融体系是指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是要为目前金融体系并没有覆盖的社会人群提供有效的服务。[5]国外广泛使用普惠型金融体系这一概念,纵观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目前离普惠型金融体系还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是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远远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需求。然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及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农民不能平等地享有金融权利是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广大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不能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从而失去了在市场经济中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农民金融权利享有的不平等加剧了分化,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

2.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有益于保障农民金融权利

格莱珉银行创立者穆罕默德·尤努斯认为,如同人们在衣食住行上享有的权利一样,金融权利也是一种,也是一种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农民理应获得与其他社会群体平等的金融权利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农民金融权利的平等保护意味着法律对农民与其他社会主体在金融权利上的无差别保护,不得以某种方式受到和剥夺。只有国家形成制度才能保障农民金融权利的实际享有,金融权利才能被农识到并享有和行使,其实就是国家如何通过金融资源的配置来实现和保护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体系所维护的金融资源配置制度使农村资金不断外流,农民享受不到应有的金融权利,它直接影响了农民生存发展的机会与条件,农民不能通过金融的功能实现对农村各种资源整合,获取家庭农业生产之外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非农化的收益,没有金融权利保障的农民,其摆脱贫困实现自我发展的机会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要少很多。一个正义的社会应本着公正的原则制定,制定合理的金融资源配置制度,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形成保护农民金融权利的长效机制,有效地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

3.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原则

农村发展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增收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发展与支持。因而构建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应体现公平的基本价值准则,在制度设计、金融资源配置上对农民群体以平等的尊重和对待,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社会公平进步。

三、促进社会公平的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路径

根据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每个市场的发展与演变最终均会达到一种均衡状态,而不同的市场因其发展的起点不同最终达到的均衡状态也不同。的作用就在于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改变市场发展的起点,从而改变其最终达到的均衡状态,尽量使公平和效率趋向最佳组合,全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按照这一思想,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要起的作用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构建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创造广大农民发展经济的基本条件,解决好农村经济的社会公平问题,有力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具体地说,各级应当在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完善以下几方面:

1.统筹城乡金融资源,明确涉农金融机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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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性举措,而统筹城乡金融资源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金融资源的城乡统筹需要明确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在规模、实力、网点、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抓住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改革的契机,面向“三农”,尽可能地创造出能够适应中国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等新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并能有效管理风险、形成自己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农业发展银行要致力于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的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性金融的作用,农业银行要致力于培养长期稳定的农村大客户,并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产权明晰的社区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业务范围,强化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服务功能。同时,制定防止农村金融资源流失,农村内生金融资源必须用于本地农业领域的投资,保证其内部循环。

2.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为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降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设立门槛,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打破一些地区现实存在的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的局面,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业的产权结构,合理布局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把民间金融纳入契约化、规范化轨道,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的金融需求。

3.适应农村经济需求特点,发展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服务

担保抵押资产充足与否,是我国现行信贷下银行贷款的主要条件,大量缺乏担保抵押资产的农户和农村微小企业很难获得信贷支持,发展各种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服务将弥补现行信贷制度的这一缺陷;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应重视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的独特作用,加强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机构的建设,允许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拓展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社会所有个体享受金融服务的基本平等权利,能有效、全方位地为农村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4.完善农村金融补偿机制,健全农业信贷风险分担制度

第一,各级财政建立补偿基金,对农业贷款进行贴息,对符合规定的支农贷款提供利差补贴,补偿金融机构的涉农业务收益;为农业保险、担保机构补充资金,对农业生产保险业务进行保险费支付补贴,对农村贷款担保业务进行担保费支付补贴,增强农业保险与担保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二,采取优惠税收,借鉴印度农村金融补偿经验,尝试对符合条件的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实行盈余免交所得税,提高其收益水平,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及时提足风险补偿基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减轻税收负担。

第三,实行差别信贷,适当降低农村地区法人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其资金运用规模;允许资质较好的农村金融机构公开发行金融债券,扩大融资渠道。

第四,完善信用担保制度,构建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多种模式相结合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机制保证资金长期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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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发展农业保险,通过风险转嫁减少农业信贷风险损失,健全性农业保险制度,形成有效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参考文献

[1]肖玉明.论发展社会公平[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6,(12):48-52. [2].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30. [3]苗树彬.寻找经济转轨与社会公平统一的发展道路[N].光明日报,2004-08-17. [4]赵晓强.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N].经济日报,2007-06-26. [5]韩俊.加快建设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J].农村经营管理,2009,(2).

(责任编辑:胡书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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