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裘家斗港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孙家坝
归属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孙家坝村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德清华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包括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水生植物及相关材料采购,并进行施工,养护期一年。乙方保证在工程期内,工程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即水生植物品种及水质质量(稳定控制在Ⅳ类)符合设计要求,水生植物成活率达到 90 %以上,养护措施到位。
二、工程造价及面积:
经甲乙双方议价决定,确定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770000)。总面积为8108.41平方米,其中沉水植物5400平方米,浮水植物193平方米。实际河道面积、体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其它相关项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先付总工程款的40%;余下60%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甲方发生延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甲方需按工程总额的1%每天支付乙方违约金。工程完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即水生植物品种及水质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已付款项。
四、工期:
(一)本工程总工期 个工作日(日期从开工之日算起)。如乙方发生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可按工程总额的1%每天扣除乙方违约金。如因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工程量及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给予相应顺延。(超过合同工程量部分甲方应开具相应工程增加单,所产生的费用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另算)。
(二)开工日期 2021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21 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乙方竣工后15天内甲方还未组织验收的,按甲方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工程总额的1%每天计算)。
2、因甲方原因造成水生植物和材料损失等,如需乙方补种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自然灾害(如洪水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按施工要求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完工后的养护责任,保证水质质量稳定控制在Ⅳ类水,水生植物成活率90%以上。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德清华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