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桩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甲 方: 电 话: 乙 方: 电 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习水县东皇镇大榜村响水组私人建筑的孔桩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完成施工而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以单包工的形式将该楼房的孔桩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完成(甲方只负责将材料运至工地,其施工现场的用料转运由乙方完成)。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挖孔桩单价为:每米 元,灌孔桩单价为:每米 元,两项共计每米 元。
三、付款方式为:该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四、施工质量要求:1、孔桩施工半径不低于40cm, 2、每个桩孔必须挖掘至硬底,其孔壁垂直,(垂直偏移值:10m不超过20mm) 3、对已挖掘至硬底的桩孔底部须再进行有效深度的探测。4、对桩孔进行浇灌混凝土时须保证振动到位、浇灌严实无空洞现象。5、具体施工工艺、要求参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五、乙方施工时间为 天,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施工时间(恶劣气候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乙方及乙方雇佣的工人在进入工地时须正确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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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等安全用品,不得穿拖鞋进入工地、不得酒后作业,不适合井下作业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施工时乙方须对深井空气进行监测,若发现深井内不适合作业时须对其进行处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因乙方雇佣的工人自身原因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错误造成的返工、返修等费用及材料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的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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