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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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出租汽车管理~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促进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人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沂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属驾驶员的考核奖惩。
第三条 公司考核奖惩驾驶员遵循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考核奖惩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临沂市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对驾驶员实行综合考核管理~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考核档案~考核情况由公司如实记录在档~驾驶员在更换服务单位应聘时~交由新聘用单位管理。
第六条 在拟聘用驾驶员时~公司除按规定查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外~还通过登录《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查询系统》、查看动态管理考核档案等方式进行查询~优先聘用诚信度高的驾驶员。
第七条 公司考核驾驶员基准分值为100分~其中出租 1
汽车管理机构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占40分~另外加分分值为20分。
公司考核驾驶员周期为一年~考核周期结束后~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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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公司通过民主选举成立由公司管理人员、驾驶员代表组成的公司综合考评小组~负责本公司驾驶员的综合考核工作。
第九条 驾驶员违反运营规范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按照《临沂市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第十条 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按照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服务合同交纳违约金~并作出以下处理:
,一,一次扣分为1-3分的~进行批评教育,
,二,一次扣分为4-5分的~停运学习1天~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一次扣分为6-10分的~停运学习3天~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四,一次扣分为10-20分的~停运学习5天~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五,一个考核周期内~驾驶员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公司有权予以解聘~并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注销该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驾驶员综合考核奖励基金~奖励基 2
金专户专用~专门用于驾驶员的考核奖励。驾驶员交纳的违约金~将全部注入驾驶员综合考核奖励基金~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 驾驶员有被表彰或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抢险救灾的~公司将予以加分~进行通报表彰~并按照每分2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驾驶员有拾金不昧、义务服务、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公司将予以加分~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驾驶员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评选优秀驾驶员~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在“的士标兵”评选和行业评先树优工作中按成绩择优进行推荐。
第十四条 在年度考核奖惩工作结束后~公司对奖励基金使用情况和有关账目进行公示~接受公司考评小组和全体驾驶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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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奖惩~驾驶员有权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举报投诉。
附:临沂市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临沂市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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