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促结合——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北京时代远景信息技术研究院 夏乐
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信息经济全面发展,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改变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自产自用”的现状,保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长期、稳定地开放本部门所持有的信息资源。
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管理机构应从推动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的高度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在充分考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的公共信息资源保有情况、意识观念、技术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路线图,包括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各参与主体的具体承担部门和职责分工,分批开放公共信息资源的机构范围和内容范围,分步实施的工作计划,、资金、技术支撑等保障措施,促进和激励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化再利用的办法和考核和评估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成效的评价方法等。
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应梳理已经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编制开放清单,制定开放共享计划,逐步向全社会开放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要将不违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且较完整、准确性高、数据格式易开放、社会需求迫切
的公共信息资源立即开放,将信息资源完整性不高、准确性不足或数据格式存在开放困难问题的公共信息资源暂缓开放,对于开放后存在危害、社会安全和个人隐私等的公共信息资源不予开放。
为保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长期稳定地开放高价值的公共信息资源,首先管理机构应明确公共信息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机构只具有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并有义务向全社会开放,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法享有公共信息资源的“使用权”,将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再次甚至更多次的开发利用,释放公共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管理机构应出台规定,免除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在信息资源被再利用后产生不良后果所带来的责任,从而减轻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的负担,促进开放机构敢于开放所持有的信息资源;再次,管理机构应出台鼓励,规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对由本单位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产生的增值信息资源和服务拥有优惠使用权,以增加其开放公共信息资源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此外,应建立并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技术服务机构应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能力工具,减少开放机构开放信息资源的难度和成本,做到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易于开放共享;再加强管理和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的基础上,还应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
根据公共信息资源目录和开放计划,对各开放机构开放公共信息资源的成效进行评估,倒逼开放机构加快开放步伐。
通过管促结合,培养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构的开放意识,保证开放机构敢于、易于开放,并希望通过开放共享公共信息资源来获取一定的利益,结合社会的倒逼机制,全面推动公共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