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大方县新兴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邵永贵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乙方同意投资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与甲方合作新建粉煤灰节能空心砖及新型节能砌块及相关市场需要而合作的墙体材料项目,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投资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用于订购设备及生产流动资金,该项目成立一个专用帐户,便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财务控制及成本核算,保证财务及资金安全。该合作投资项目实行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二、生产用原材料(粉煤灰、煤渣),执行原甲方与大方火电厂的协议,生产用水由甲方负责不计入成本,合作项目中原材料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及电、汽设立分表计量纳入成本核算。
三、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各占投资股份的一半,利润各50%,盈亏比例各50%。在投资未收回之前,除预留的部分所需流动资金外(额度双方协商),合作产生的利润全部用于归还乙方的投资资金,待乙方投资资金还清之后双方才可以进行利润分配。
四、双方合作时间:长期。如果双方的合作项目受到市场的影响,经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中止项目,清产核资时,项目投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债权债务各50%,资产处置权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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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在合作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的现有优势项目有投资兴趣,甲方有义务和责任让出该项目与乙方合作。
五、双方的合作项目实行的财务管理体系,相关费用及成本不与甲方的原项目其它费用发生混淆。如有发生转帐及票据处理,具体事宜由双方现场核定处理解决,形成文件,以便形成方案今后执行。
六、财务管理:甲方委派会计一名,乙方委派出纳一名,每月进行财务核算,生产、销售、管理费用、利润的分析统计,形成报表送达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便于查实核对和财务分析。投资回收及将来的利润分配。该项目一切支出及费用开支需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七、生产管理: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人岗位设置由双方商定,具体生产组织由乙方派员负责进行生产管理及成本管理。
八、由乙方派员开票发货,进行品种、数量、用户、运输车辆、销价的登记,甲方派员协助。市场销售主要由邵 敏、余 平、杨 迪负责。并形成生产、管理、销售、资金的管理制度(生产、组织、销售调度会),形成会议记录,便于照章管理执行。
九、违约责任:在双方的合作项目中资金、采购、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方面,如果一方违约,除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外,处罚金额为总投资额的10%,纠纷处理办法:①双方友好协商处理;②诉诸法律。
十、该项目如需技术改造及其它项目投资,各出总投资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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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十一、如因性调整及拆迁等情况发生,双方各尽其应尽义务和责任,如有补偿各50%。
十二、该合作及开发项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己或与第三方合作,如有违反,甲方承担总投资额的50%。
十三、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并在今后的补充协议中增补。
甲方:大方县新兴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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