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煤场储煤管理规定
一、 安技部依据销售计划,安排生产出煤至煤场,并在指定有效地点存放,每日出煤量与销售科结合;
二、 上煤车辆服从安技部的安排,按照指定路线及指定的煤场有序卸煤,严禁随意堆放; 三、 严格煤场管理,指定区域分类储存,科学堆放,定期测温,储新用旧,每垛存量控制在6000吨以内,高度3米以下,煤垛间距不小于15米,冬季储存周期不超过15天,夏季储存周期不超过10天;
四、 准东煤炭容易自燃发火,相关部门应加强煤炭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 煤场内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六、 煤场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参照矿业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