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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学术新秀评选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术新秀评选办法

一、宗旨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术新秀”评选活动是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建设、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本着“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的宗旨,切实体现“榜样在身边”的理念,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倡议各院系在做好校级学术新秀评选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院系学术新秀评选活动,共同把我校研究生学术建设推向新台阶。

二、组织

校级学术新秀评选由清华大学研究生会在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进行。

院系学术新秀评选由清华大学研究生会协助各院系研究生会在院系研究生教务和研究生工作组指导下开展。

三、总则

1、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鼓励学术创新。

2、评选对象:本校在学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校级学术新秀申请者原则上应是各院系学术新秀,已获得校级“学术新秀”称号者不再参加评选。

3、评选要求:申请人应该具备良好的学术作风、崇尚学术道德,在所研究的领域内已经取得优异成果。此处的成果是指申请人在清华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截至提交申请时(以当地邮戳为准)所取得的论文、专利、学术专著和其他科研成果等。

4、评选时间:每年春季学期3月~6月。

四、评选程序

(一)院系评审阶段

1、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有关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在申请人所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会。

2、程序性检查及公示:各院(系、所)研究生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程序性检查,如有遗漏、错误或其它不符合要求之处,要求申请人补齐或修改;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或未修改,取消其申请资格。对于符合申请要求的,及时组织在其院(系、所)内进行公示。

3、院系评选:各院(系、所)开展院系内学术新秀评选,或通过其他方式遴选出参评校级学术新秀的1-2名申请人,进入校级学术新秀评审程序(各院系名额分配见当年评选通知)。院系推荐的申请人应能代表本单位研究生的最高学术成绩,并由各院系教学主管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签名推荐。 (二)校级评选阶段

4、各院系将校级新秀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送交校研会校级新秀评选组委会。组委会只接收以院(系、所)为单位上报、且确认有效(应包含教学主管领导的推荐签名并加盖院系教学办公室章)的申请人材料。逾期按弃权处理。

5、程序性复查:组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一经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内容、文章数量等信息不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所在单位参选名额作废,不得递补。已当选院系学术新秀的,建议院系取消其院系学术新秀荣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将在http://daf.tsinghua.edu.cn 网上公示。如申请人材料因所研究课题的保密性而不适合公示的,申请人须提前说明。

6、申请人分组:为了保证评选的公平和公正,根据我校目前各专业的分布情况,将申请人所在院系划分为“大文科类”、“基础学科类”和“应用学科类”三类,其中“应用学科类”将细分为“电类”,“机械类”和“其他”三子类,并视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在“应用学科”大类下增设“管理类”子类(如果应用学科大类中管理类专业的院系申请人数≥3人,则增设该类;如果管理类专业申请人<3人,将仍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参评大文科类或应用学科类)。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背景和研究方向选择参加某一类的评选。在程序性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申请人报名评选的类别与其专业研究方向不符,组委会可以要求其变更(推荐的学科分类见补充说明1)。

7、隐名评审:组委会将按学科分类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分别对相应学科类内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隐名评审。各专家将根据评审细则,针对每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分项评级。组委会按照综合评定办法,统计专家评级结果,确定各申请人的隐名评审成绩(具体评定办法见评审细则)。前20位申请者获得“学术新秀”提名,各类的名额分配为:“大文科类”3~5人,“基础学科类”2~4人,“应用学科类”11~13人。具体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8、现场答辩:按分类邀请校内外专家担任评委,答辩人按类分组进行现场答辩。专家将根据评审细则,针对每位答辩人进行分项评级。组委会按照综合评定办法,统计专家评级结果,确定各答辩人的现场答辩成绩。

9、确定申请人的最终成绩:申请人的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隐名评审成绩和入围答辩者现场答辩成绩之和。

10、最终确定:组委会将每个申请人的最后得分,以及各组的最后排名情况

报至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根据专家隐名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阶段的评分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办公会讨论决定,最终确定10名左右同学为本年度的“学术新秀”,其余入围答辩的同学获得“学术新秀”提名。考虑到学科的多样性,每组中每个院系当选“学术新秀”的同学不超过1名,每个院系最终当选的人数不超过1名。(注:研究生院将根据当届参加评选申请人的总体水平以及在程序性审查和网上公示阶段出现的问题,适当调整最终学术新秀获奖的人数)。

五、学术新秀专家评审细则

(一)隐名评审

隐名评审阶段将按各学科分类邀请专家对本学科类内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分项评级。

1、分项说明

专家将从以下三个分项对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级,括号内百分比为各分项占最终结果的比重。

a)学术成果综评(20%):全部学术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b)学术成果创新性(20%):在理论或方法上的创新性、成果及效益 c)代表作学术水平(20%):代表作达到的研究水平和学术价值 2、评级说明

专家对申请人各分项情况的评级将分为A、B、C三级。各分项中 A的个数原则上不超过所评定人数的30%、C的个数原则上不少于所评定人数的20%,具体分布根据评定人数查询下表。在综合结果计算中,A、B、C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2分。

评定人数与分项评级分布查询表 评定人数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A的个数 ≤1 ≤1 ≤1 ≤2 ≤2 ≤2 ≤2 ≤3 ≤3 ≤3 ≤4 ≤4 ≤4 C的个数 ≥1 ≥1 ≥1 ≥1 ≥2 ≥2 ≥2 ≥2 ≥2 ≥2 ≥3 ≥3

3、隐名评审成绩计算

分项成绩=∑(级别N的个数×级别N的分数)

注:N为A、B、C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3分、2分 隐名评审成绩= ∑(评审分项M的分值×评审分项M的权重) 注:M为a、b、c三个分项,对应的权重分别为20%、20%、20%

如果出现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申请人获得的A的总数多少、B的总数多少进行排序评定。 (二)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阶段将按各学科分类邀请专家对本学科类内各答辩人的现场表现进行分项评级。

1、分项说明

专家将从以下三个分项对各答辩人的现场表现进行评级,括号内百分比为各分项占最终结果的比重。

a)现场答辩表现(15%):对研究成果的表达是否清楚,是否准确的回答专家的问题,是否对研究成果的作用有明晰的认识。

b)候选人专业素质(15%):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研究课题对该领域科学研究起了重要的作用;创造性解决本领域的关键问题。

c)科研能力(10%):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文章较多;被国际著名检索SSCI、SCI、EI、ISTP收录情况(如有参加国际会议发表论文同时为以上检索的论文,申请人需专门说明,也不可重复计算);出版专著,获得较高奖励;论文、专利、承担的科研项目创造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上述的学术成果中,本人应该对其具有主要贡献,即在相应的工作中承担较大的工作量,充当主要角色。

2、评级说明

规则同隐名评审阶段。 3、现场答辩成绩计算

分项成绩=∑(级别N的个数×级别N的分数)

注:N为A、B、C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3分、2分 现场答辩成绩= ∑(评审分项M的分值×评审分项M的权重) 注:M为a、b、c三个分项,对应的权重分别为15%、15%、10%

如果出现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申请人获得的A的总数多少、B的总数多少进行排序评定。

(三)综合评定

由于以上两阶段在评定过程中已经考虑了不同权重(隐名评审阶段和现场答辩阶段各分项权重累计之和分别为60%和40%),所以各申请人的最终成绩为隐名评审得分与现场答辩得分之和。

六、奖励

校级学术新秀由组委会组织颁奖仪式,公布本年度“学术新秀”获得者和提名者,并邀请校领导颁发荣誉证书等各项奖品。

校级学术新秀获奖者可优先入围当年“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评选活动。 院系学术新秀由各院系自行组织颁奖仪式或其他奖励方式。

七、说明

申请人需按照评选通知提交相应材料,同时对所有参选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进入程序性检查阶段之后直至正式公布当选名单之前,如有违反规定或者对有争议事实解释不清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请人的参评资格。对于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校级学术新秀每年共10名左右,各院系申请人名额根据各院系研究生人数、博士生所占比例、历年来学术新秀评选情况等综合确定,分配办法见附件2,具体名额见当年评选通知。进行院系学术新秀评选的,院系学术新秀人数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保证评选效果,建议一般不超过4人。

申请人对争议问题有权向组委会申诉,组委会将申诉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裁决。

本评选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办公会。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

补充说明1:推荐的学科分类 类 别 大文科类 基础学科类 学科所在系别 建筑学院、经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美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研究院 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命学院、材料系、航天航空学院 A、电 类:电机系、电子系、计算机系、自动化系、微电子所、软件学院 B、机械类:机械系、精仪系、热能系、汽车系、工业工程系 应用学科类 C、管理类:土木系、水利系、环境学院、电机系等理工科院系的偏管理类专业,一般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D、其 他:土木系、水利系、环境学院、工物系、化工系、核研院、医学院

在应用学科类中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在“应用学科类”下增设“管理类”子类。如果该类的院系申请人数≥3人,则增设该类;如果该类申请人<3人,仍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参评“大文科类”或“应用学科类”下的其他子类。经管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的申请人可视具体研究方向及个人意愿选择参评“大文科类”或“应用学科类”下的“管理类”子类。

申请人不一定参加自身所在院(系、所)所属类别的评选,可根据所做研究的实际情况决定参加哪一类评选。应用学科类中从事基础研究学科的申请人,如航天航空学院和热能系的工程热物理专业,精仪系的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化工系、土木系和核研院的材料学专业,可按实际情况参加基础学科类的评选。

补充说明2:清华大学研究生“学术新秀”申请人名额分配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术新秀”申请人名额分配是根据院系规模和学科优势两大指标,并按照每个院系最多不超过2人的原则确定。其中院系规模根据院系在读研究生总数和在读博士生人数两项指标确定,学科优势根据近五年当选学术新秀和学术新秀提名的人数两项指标确定。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院系规模得分:

参考分=硕士生总数+普博生总数+直博生总数

订立最高、低分:参考分最高院系的标准分=60 该院系参考分=参考分1 参考分最低院系的标准分=30 该院系参考分=参考分2

标准分=(60-30)×(参考分-参考分2)/(参考分1-参考分2) 例如:A系参考分=1100为最高分,B系参考分=360为最低分,则A系标准分=60,B系标准分=30

对于参考分=X的C系,其标准分为:

(X360)标准分1(6030)+30

(1100360)往年获奖情况得分:

参考分=近5年学术新秀人数×2+近5年学术新秀提名人数

订立最高、低分:参考分最高院系的标准分=40 该院系参考分=参考分1 参考分最低院系的标准分=20 该院系参考分=参考分2

标准分=(40-20)×(参考分-参考分2)/(参考分1-参考分2) 例如:A系参考分=10为最高分,B系参考分=1为最低分,则A系标准分=40,B系标准分=20

对于参考分=X的C系,其标准分为:

(X1) 标准分2(4020)+20

(101)总分=标准分1+标准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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