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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湖南大学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针对学生进行

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学生成才服务。 第二条 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住

宿。在校期间确因疾病需专人照料或其他特殊原因须在外自行住宿者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

第三条 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本人提交申请书,说明在

校外住宿理由、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经学生导师书面许可并签字,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 在学生申请和导师书面保证中,必须承诺加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自我保护,承诺因在外住宿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校外住宿学生包括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以及外出实习的

学生。

第六条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辅导员要对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

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同住人员情况等,定期与其保持联系,获取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第七条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辅导员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紧急联系人档案,包括

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具体住宿住址,紧急联系人应为与校外住宿学生有密切联系的人员。

第 学生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者辅导员应指定一名或数名校外住

宿负责人,建立专门、统一的qq群组,以更有效地联系和管理。

第九条 各班班长需保持与本班在校外住宿学生的有效联络,定时联系以及时了

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 校外住宿学生如有意外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辅导员或院系其他相关负

责人。

第十一条 校外住宿学生按时参加学校、院(部)、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如班会

等,其中学生党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支部会议,学生干部应与辅导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

在院(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三条 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须加强教育,劝其回校,并视

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以前相关办法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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